摘要:
2011年,财政部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先行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这是财政管理机制的一项创新,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逐步显现。
一年来,财政部驻6省(市)专员办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全面推开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预算与资产财务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高效”的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初步实现了对基层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大监督”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选择财政管理的基础单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一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综合财政监管是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一个有效着力点。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财政改革的深化,财政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日益加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究...
2011年,财政部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先行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这是财政管理机制的一项创新,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逐步显现。
一年来,财政部驻6省(市)专员办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全面推开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强化服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预算与资产财务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高效”的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初步实现了对基层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大监督”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选择财政管理的基础单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一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综合财政监管是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一个有效着力点。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财政改革的深化,财政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日益加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长、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部门鞭长莫及,难以有效实施管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央财政长期以来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模式,管理上缺乏统一规划和衔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财政投向民生的资金越来越多,如何用好管好财政资金越来越成为财政管理的当务之急。必须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围绕财政“大监督”格局,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监督体系的联动配合,建立相互协调的综合监管机制,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要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实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增强监督合力,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要注重效能,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合理介入,确保有限的监督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在财政部门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部门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形成全程控制、全面覆盖的监督长效管理机制。要着眼于更加主动地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通过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政策在各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政策有效发挥作用。要把绩效监督作为财政监督工作扩充内容、提高层次的重要方向,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专职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在不同监督层面和不同监督单元之间的顺畅流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