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财政”,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围绕打造“阳光财政”这一目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阳光预算。一方面,公开预算编制。从每年10月开始,先由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编制方案,财政部门调查后,细化到支出科目,提出建议,提交政府主要领导初审,再次听取财政各业务部门和预算单位意见,拟定初步编制方案后提交政府主要领导和人大财经领导小组再审,最后分别经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四堂”会审,综合来自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意见后,制定预算草案交区人代会审议。历经20多次会审,6个多月时间。另一方面,预算信息基本公开。一是向预算单位公开财政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和增减的理由。二是通过人代会向人大代表公开详细的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报告。三是通过财政月报公开每月收支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税收收入明细到区内各纳税企业,非税收入明细到各执收单位,支出明细到各预算单位。四是通过政府政务网公开工程建设等领域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管信息。五是通过区工资统发网公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补贴情况。六是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后,通过人大公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财政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七是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信息、数据,采购计划和结果等情况。八是通过村级公示和乡财平台对惠农政策和惠农补贴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阳光支付。一是规范支付程序。规范和明确各业务股室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按财政业务支出部门分工和财政资金分类,分别制定了预算编制、预算追加、政府采购、工资统发、集中支付、非税收缴拨付、资金调度、临时急需和特别资金支付等详细而简化的工作流程,并实行首办负责制,由对口业务部门一条龙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事项。二是严控支付进度。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每月分三类按均衡进度分期批拨资金。每月10日前各业务股室根据本级收入完成情况和上级资金调度额提出运转经费和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追加指标的总计划,通过严格的集中会审后按程序批拨;每月20日前由财政业务部门报送工资津补贴指标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预算股汇总审核指标后,交国库股录入财政支付网;每月26日根据实际批拨特殊专项。三是严格支付纪律。预算指标经审批后预算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实下达;资金调度额经局长审批后国库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中心不能擅自调剂单位余额,等等。如有预算单位会计和公众反映某一部门违反其中任一项,免除主要负责人职务,经办人做待岗处理。

阳光决策。推进“阳光财政”需要科学民主决策,娄星财政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是公众的选择。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民意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集公众的意见。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财政部门的每个重大决策事项都建立在深入调查、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并出具完整的可行性调查报告作为领导决策依据。三是通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论证。2010年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就《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听证,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四是通过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集体讨论,涉及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问题还要通过相关部门集中会审。近三年来,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财政法规都是阳光决策的结果,反映了民意,集中了民智。
阳光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为其监督的实施创造条件。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制度,聘请了政协民主监督员,邀请区人大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参加财政重大活动;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社保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2009年,区财政部门牵头,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35个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底会计信息质量、津补贴发放情况、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行政许可收费、手机话费报销、国有资产收益、财政资金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成果,制定出台了《娄星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具体规定》。二是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纪律监督。区纪委在财政局设立了重点监督岗位,定期进行财政行风监督,并通过政务网等媒体公开监督结果。2010年社保股作为区纪检行风监督岗位,对全区社保资金数额、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区纪委监督员在社保口各单位分别进行了谈话了解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100%。三是配合审计部门实施专门监督,提供执行监督检查所需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既尊重审计检查程序和规则,维护审计部门监督的独立性,又经审计部门同意安排财政业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并在审计过程中学习整改,共同探讨整改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布财政部门举报电话,建立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民主测评机制,形成对政府理财的社会监督氛围。2010年,区财政局邀请10名社会人士和50名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对财政局领导班子和业务部门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记入了档案。五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力度。自2010年初娄星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成立,已累计评审项目资金1.049亿元,审减资金1953万元,审减率达到18.62%以上,有效控制了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节约了财政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筑起了一道牢固的“防护墙”。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