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市场升温,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也水涨船高,一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出租、出借或者处置国有房屋、土地的现象也呈现日益增长态势。为确保国有资产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深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青岛专员办)结合区域实际,以国有资产监管为抓手,将出租、出借及处置房屋土地作为关注点,采取实地走访、摸底调研、跟踪管理、专项检查等多项措施,初步建立了涵盖国有资产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监督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通过摸底调查初步建立房屋、土地基础信息库。为摸清中央预算单位房屋和土地基本情况,青岛专员办积极协调地方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就全市139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逐一进行查询,掌握了500余处房屋和土地的基本状况以及以往产权变动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和土地的具体坐落、建筑(土地)面积、产权证号、原产权人等重要内容。在梳理统计查询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各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有关资产数据,初步建立了房屋、土地基础信息库,为做好下一步资产监管工作打好基础。针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多发、资产管理较为薄弱的现状,青岛专员办一方面采取召开国有资产监管专题会议等措施,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宣传培训,了解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讲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结合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部署开展资产监管的具体措施,要求各预算单位报告近年来发生的出租、出借和处置事项,并定期报送资产报表和资料,细化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
(二)对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开展跟踪管理。由于青岛市政府将“小麦岛”区域重新规划为旅游度假区,需要对岛上原有一些科研单位进行搬迁,涉及多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获悉这一情况后,青岛专员办加强跟踪管理,主动联系各搬迁单位,多次约谈,了解搬迁进展、涉及资产状况、补偿金额,以及搬迁单位与政府协商确定的补偿方式等基本情况,要求各单位报送审批文件、搬迁补偿协议以及补偿资金(资产)会计处理等有关资料,并到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落实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好搬迁涉及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对支付搬迁补偿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阅搬迁补偿协议,调查资金拨付及以其他形式的资金支付渠道。根据资产处置不同情况,分别发出约谈通知,就预算单位的资金、置换资产的入账情况进行了解,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如有的单位没有直接收取搬迁补偿资金,而是通过地方财政代为支付方式,置换房屋和土地等资产价值1.2亿元,用于置换职工生活周转用房、弥补建设科研楼资金缺口、置换科研用地、支付原科研合作公司的养殖物补偿费。对此,青岛专员办及时约谈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提出加强置换资产管理的监管意见,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将置换换入资产及时入账,加强周转房管理,不得作为福利房分给职工,将取得的中央单位土地收益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后,再申请使用。
(三)对拟进行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及时介入。青岛专员办通过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到,2011年9月教育部某直属大学与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10多亿元的价格收回该校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情况引起了青岛专员办的高度重视,随即指派专人前往该单位就政府收回土地事宜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实际情况,为监管工作取得第一手资料,并积极宣传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有关政策,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通过上述措施,在青岛专员办的督促下,该校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缴入教育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此外,在受理一家中央预算单位咨询开设银行账户业务时了解到,青岛市政府准备收回该单位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并支付给该单位一笔补偿资金,需要专门开设银行账户进行核算。据了解,当时市政府与该单位已经达成意向,正在协商具体补偿方式,初步确定的补偿方式是给予货币补偿。对此,青岛专员办主动做好服务,介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帮助其规范自身管理。
(四)对已经发生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在综合财政监管摸底调查中,青岛专员办了解到一家中央预算单位将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土地及房屋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为此,先后多次约谈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但该单位以资产和人员已经划转地方、知情人员不在等理由,不积极配合工作。对此,青岛专员办一方面主动上门沟通协调,耐心做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另一方面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该单位的房屋土地登记信息,从外围了解该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还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重点对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初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经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将国有土地及房屋用于资产置换、合作建房和违规转让,以及未经财政部批准将巨额土地、房屋及设备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涉嫌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问题。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对已经下达监管意见的资产处置事项督促落实。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检查,青岛专员办发现某中央预算单位处置国有划拨土地取得中央单位土地收益6700余万元未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中央财政,对此青岛专员办提出了监管意见,并由财政部统一下达了处理决定,但是由于涉及问题金额较大,单位债务负担沉重、资金周转紧张,所以迟迟未能上缴款项。为此,青岛专员办在督促尽快落实的同时,主动做好政策解释,帮助其分析问题症结,解决其思想上的顾虑,最终该单位于2011年4月份将应上缴财政的中央单位土地收益就地缴入中央国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青岛专员办帮助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处置后续管理工作。如一家科研所通过土地置换取得100余套周转房,青岛专员办在明确其周转房应及时入账,不得作为福利房分给职工等监管要求的同时,积极帮助其研究制定周转房相关管理制度。最终该科研所出台了周转房配租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明确周转房主要用于解决新进职工、客座研究员及博士后的生活用房,租期不得超过六年,以及租金支付、物业管理等具体规定,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失,用在实处。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