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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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逐年调低进口关税总水平。截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入世十年来,我国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推动关税结构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关税税率结构,科学合理调整税则税目,在有效配合国内经济结构政策调整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进出口贸易发展和进口税收持续增收。
一、认真履行降税承诺,不断优化关税税率结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入世以后,本着认真负责、信守承诺的原则,我国不折不扣地履行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国家信誉,提升了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对外形象。
履行义务历时九年,从2002年到2010年,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降至9.8%,平均降幅36%;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15.2%,降幅20%,非农产品(工业品和渔产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8.9%,降幅40%。期间,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此后...
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逐年调低进口关税总水平。截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入世十年来,我国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推动关税结构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关税税率结构,科学合理调整税则税目,在有效配合国内经济结构政策调整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进出口贸易发展和进口税收持续增收。
一、认真履行降税承诺,不断优化关税税率结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入世以后,本着认真负责、信守承诺的原则,我国不折不扣地履行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国家信誉,提升了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对外形象。
履行义务历时九年,从2002年到2010年,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降至9.8%,平均降幅36%;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8%调整至15.2%,降幅20%,非农产品(工业品和渔产品)平均税率由14.7%调整至8.9%,降幅40%。期间,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此后每年降一个点,2003年为11%,2004年为10.4%。2005年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低至9.9%,涉及900多种商品,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2006年以后继续调整相关商品税率,但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不大。2006年7月1日,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下调至25%和10%。目前,我国进出口税则中超过96%税目的最惠国税率与我国入世承诺约束水平(约束税率)一致,其余4%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略低于约束税率。
在大幅降低关税水平的同时,不断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基本实现了从“高水平、窄税基”向“低水平、宽税基”的转变。从纵向看,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呈现资源性产品、基础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由低到高比较合理的梯型结构。其中,原油、煤炭等大部分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已经降为零;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由1996年的20.7%下降至2002年的10%,并逐步调整至2011年不超过5%的水平;化工品、织布等中间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996年的17%下降至2002年的9.1%,并逐步调整至2011年的7.2%;机电、机械设备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996年的27.8%下降至2002年的14%,并逐步调整至2011年的11.2%。从税率横向分布看,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布。2011年,税率水平在5—10%之间的税目数占总税目的45%,税率水平低于5%和在10—20%之间的税目数分别占25%,税率水平高于20%的税目只占5%。我国进口关税税率的梯形结构和橄榄型分布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稳定关税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入世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出口规模增长4.9倍,进口增长4.7倍,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进口税收持续增收,年均增长率达17.8%,对中央财政收入贡献始终保持在25%以上,是最稳定的中央税收来源之一。
二、完善关税宏观调控手段,及时调整部分进口暂定税率
进口暂定税率是进口税则税率的一个有效补充,是国家对部分商品制定的一种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入世以来,我国通过暂定税率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特别是近年为完善宏观调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努力扩大进口,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增加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的方针,调低了数百种商品进口关税税率水平。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对近670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进口税率调整主要着力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有利于扩大进口,减少贸易顺差,缓解贸易纠纷压力。贸易数据表明,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进口额增长率均超过同期一般贸易进口总额增长率。2011年前三季度,637项从年初开始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进口额大幅增长,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一般贸易进口增幅。
第二,降低重点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保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降低改性乙醇、亚麻纤维、碳纤维纱线、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电池隔膜等国内科研、生产急需的对质量要求较高、富含高新技术的基础性原材料和机组式窄幅柔性版印刷机、乳品加工机、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等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先进设备的进口关税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降低煤炭、化肥、大理石、稀土金属、锂辉石矿、溴、碲等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及蓝湿皮、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污泥涡轮干燥机等有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性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鼓励能源资源和环保产品进口,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降低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飞机自动驾驶系统、工程机械零件、小轿车车身冲压件模具、自动络筒机、喷气织机等国内不能生产的基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以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关税水平,支持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疫苗、血液白蛋白、人工耳蜗、X光片、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及其传感器元件等公共卫生用品和婴儿食品、厨房餐具、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等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日用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努力改善民生。
第三,根据国内生产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取消或提高部分产品的暂定税率水平,即进行反向调整。根据国内供需状况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取消了部分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对其恢复最惠国税率。同时,根据国内产能扩大、产品质量提高、供需缺口缩小以及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适当提高了部分商品的暂定税率。
三、科学规划税则税目,促进贸易管理规范统一
1992年,我国开始实施以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税目,并在《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六位编码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的具体情况延展形成八位编码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不断对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规范与完善,2002年、2007年与《协调制度》同步进行了改版。其中,2007年,我国税则根据新版《协调制度》,完成了约600个六位子目和1600个本国八位子目的转版工作。2012年,《协调制度》又将进行改版,此次改版共进行225组修订,涉及54个章的产品,修订后的六位子目总数从5052个增加到5205个。目前,我国进出口税则转版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版税则保证了本国子目排列方式、税率确定等方面的统一性,并重新规划了部分税目结构,使得税则结构更加合理,列目更加科学,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海关报关时的归类争议,也将更加适应科学发展、贸易便利化、贸易统计等方面的需要。
在完成转版改版工作的同时,我国每年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税则税目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新的本国子目,适当修改现有税目的描述,或者删除一些过时的本国子目。经过调整后,税则税目的设置更加科学精细,税则税目总数也在不断增加。
经过连续十年的调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由2001年的7111个增至2011年的7977个。税目总数的增加使得商品归类更为准确,更有利于收集有关产品的进出口数据,从而了解掌握相关行业的全面情况,为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通过增列本国子目,也有利于对不同产品实施区别的关税政策以及有针对性的贸易管理措施,进一步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不断优化。财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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