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基础上,中央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拥护。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中,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了重投入轻制度、重政绩轻可持续发展、重物质保障轻权益保护等问题,偏离了居民实际利益和中央决策初衷,影响了民生保障效果。如何及时纠正这些偏离的倾向,更好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和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影响民生保障效果的倾向性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资金投入,轻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是保障改善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但目前所遇到的民生问题,既有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不是单纯依靠增加投入就能完全解决的。要从根本上搞好民生保障,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第二,重机构供养,轻机制优化。有了投入和制度保障,还要有高效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良好的政策实施效果。目前,在一些民生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对公共产品供给机构的供养和补助,市场化手段运用不足,对老百姓的直接补助偏少,在...
民生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基础上,中央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拥护。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中,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了重投入轻制度、重政绩轻可持续发展、重物质保障轻权益保护等问题,偏离了居民实际利益和中央决策初衷,影响了民生保障效果。如何及时纠正这些偏离的倾向,更好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和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影响民生保障效果的倾向性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资金投入,轻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是保障改善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但目前所遇到的民生问题,既有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不是单纯依靠增加投入就能完全解决的。要从根本上搞好民生保障,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第二,重机构供养,轻机制优化。有了投入和制度保障,还要有高效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良好的政策实施效果。目前,在一些民生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对公共产品供给机构的供养和补助,市场化手段运用不足,对老百姓的直接补助偏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生资金的流失与浪费。
第三,重政府责任,轻社会参与。当前,在保障改善民生的主体方面,过多强调政府的责任,而忽视社会各界的作用。一方面,民生保障任务越来越重,民生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受财力限制,保障能力和水平难以得到较快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包揽过多,阻碍社会力量的进入,造成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社会资本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不足。此外,现在还存在一个亟需纠正的倾向—“泛公益化”。就是哪个领域出现民生问题,当事者不去找产生问题的根源和管理失当,而是抱怨政府投入不足,从而可以打着“公益化”旗号占用更多的财政资源,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
第四,重塑造政绩,轻持续发展。为塑造政绩,一些地方不分轻重缓急,先做好做的、容易出政绩的事情,而不是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一些地方不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条件和承受能力,盲目超前推出福利政策,对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而一旦政策因资金问题推行失败,又将会引起群众不满,影响和谐稳定,“好事”就会变成坏事。
第五,重物质保障,轻权益保护。各级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体生活和上学难、就医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财力、物力和精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已不只是单纯的物质保障问题,还涉及到老百姓的基本权益问题,如城乡分割、就业制度割裂、居民产权保护等,这些不是单纯依靠增加投入就能够解决的。
针对上述问题,提高民生保障质量和效率,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表现出一定的应急性和临时性,社会保障的立法层次较低,主体责任不明确,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社会保障约束力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应制定社会保障发展长远规划,明确社会保障的性质、发展方向,以及政府、市场和个人等主体的责任,强化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把当前行之有效的成熟的保障制度通过立法形式稳定下来,把国际通行的先进经验纳入立法当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要注重普惠性、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建设,减少一次性资金发放等临时性做法,依靠制度和法律保障免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二)构建社会共同参与的供给机制。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策引导,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投资渠道和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注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在保障改善民生过程中,既要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各项事业,又要发展那些面向市场需求的各类服务产业,以产业的繁荣弥补事业投入的不足,加快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共赢发展。三是重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力量。非营利组织已成为全球社会和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反映公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相对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每万人拥有的非营利组织,我国只有1.54个,而美国有51.8个,法国有110.5个,日本有97.2个,印度、巴西等第三世界国家一般也超过10个。今后,应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作为构建社会共同参与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大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舆论引导的力度,鼓励多领域多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有效缓解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在社会事业领域的投入方式和资金使用上,要坚持“培育供方、补助需方”的原则,即政策优惠投向供方,资金补助投向需方,从而提高保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在供方的培育方面,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从市场准入、政策倾斜、环境营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调动各类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需方的补助方面,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让资金直接体现在受益者身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同时,在设计运行机制时,注重利用好已有的公共服务网络,如成熟的金融服务网络,避免重复投入和新建机构造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民生政策运行效率。此外,应坚持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效率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更多领域更大力度地推行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成熟的绩效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绩效预算制度,从“事后评价”转向更加注重“事前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科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绩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立项和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从根本上杜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二是推进民主理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政府出台的民生政策符合群众的实际愿望,真正做到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和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到老百姓身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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