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周庆华 薛霖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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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围绕科学理财、规范管理,河北财政一直坚持不懈地打造“阳光财政”,探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内容更加精细透明、执行更加规范高效,找到了一条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的新路。
河北省“阳光财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主要表现:一是财政信息披露不足。例如各级政府的预算信息尚不能全面、及时对公众公开。预算报告内容仍然较简单,缺少预算收支和以前年度的对比数据;没有公布预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是简单介绍财政政策重点,缺乏具体的目标阐述和数量指标;预算报告中披露的债务指标数据不完全;预算完整性不够,预算信息不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全貌等。二是财政信息供给不足。政府内部各管理领域间、各部门间信息封闭的积习仍未改变,存在可供披露的财政信息有限或不及时问题。例如,中长期滚动性预算尚不成熟,不能提供对未来预算收支变动趋势的预测信息;对地方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缺少制度性的记录和报告,不能提供未来财政负担和风险的信息;缺少对政府活动成本的核算,不能提供政府活动成本信息等。三是财政信息公...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围绕科学理财、规范管理,河北财政一直坚持不懈地打造“阳光财政”,探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内容更加精细透明、执行更加规范高效,找到了一条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的新路。
河北省“阳光财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主要表现:一是财政信息披露不足。例如各级政府的预算信息尚不能全面、及时对公众公开。预算报告内容仍然较简单,缺少预算收支和以前年度的对比数据;没有公布预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是简单介绍财政政策重点,缺乏具体的目标阐述和数量指标;预算报告中披露的债务指标数据不完全;预算完整性不够,预算信息不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全貌等。二是财政信息供给不足。政府内部各管理领域间、各部门间信息封闭的积习仍未改变,存在可供披露的财政信息有限或不及时问题。例如,中长期滚动性预算尚不成熟,不能提供对未来预算收支变动趋势的预测信息;对地方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缺少制度性的记录和报告,不能提供未来财政负担和风险的信息;缺少对政府活动成本的核算,不能提供政府活动成本信息等。三是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和技术缺少创新。主要是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权力和责任仍需明晰;财政政策的酝酿、讨论、决策,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等各方面事务动态公开机制需要加强;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与方法比较落后;通过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构建河北省“阳光财政”应以“为民理财、人民做主”为总体方向,以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着力点,加快推进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责任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行“阳光”法案。即通过法律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增加财政信息供给,在公开内容、数量和质量上满足社会需求。首先,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级,增强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约束力。目前已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国务院规章,具有法规的性质,法律层次较低,而且关于政府财政信息的供给内容、方式和披露机制规定得不够全面。需要适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到法律层次,明确规定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和披露方式,并设定违法处罚机制。其次,在预算法的修订中增加有关预算信息公开规定。预算信息是财政信息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预算法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预算信息透明度方面的内容不足,应当修订增加预算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性内容。第三,制定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行为。例如,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审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财政统计制度等,从不同角度促使政府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实施“阳光预算”。要真正做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就要督促政府把预算编制得更加细致、透明,提供一本明白账,这既是人大代表的期盼,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基础。规范预算编制,就是要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支出标准和追加预算决策程序为重点,将财政资金分配纳入规范透明运行的轨道。首先,针对原来预算分配中存在的散、碎、乱问题,全面改革预算编制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统筹内外资金管理,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跨类、跨部门、跨领域整合,实行分类分口切块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其次,统一支出标准,对基本支出实行定额管理,统一、公平地分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一步提高预算分配的透明度和部门预算的准确性。第三,严格控制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采取公示通报制度,引入新增支出民主决策程序,有效地控制部门随意增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
(三)强化预算执行,促进“阳光收付”。在编好预算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资金缴拨制度。一方面,实行集中支付和集中核算,建立以预算指标控制单位用款计划的自动控制机制,实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效统一、公开运转,凡是在预算编制时提不出具体项目的,一律不安排资金,杜绝预算部门申报资金中的虚报冒领行为。另一方面,着手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把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供应商、预审资格情况以及中标和成交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同时邀请监察、公证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用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约束政府采购行为,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化。
河北财政一直坚持不懈地打造“阳光财政”,找到了一条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的新路。
(四)健全财政监督,建立“阳光督查”。要按照“监督跟着资金走”的思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以后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逐步建立起一套预算有标准、支出有约束、决算有考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促进政府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公开透明的制度平台,以争取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配合。采取举行听证会或借助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预算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实现人大财经部门与政府财政部门联网,使财政花出去的每一笔钱在第一时间进入人大监督的视野,使国库真正成为透明钱柜;在媒体上公开预算草案,充分吸收普通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推行重点财政项目和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对政府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披露,充分接受公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推行绩效评价,实行“阳光绩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凡未确立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或绩效目标、具体绩效指标设立不科学、不规范的项目,必须按要求重新编制项目预算,否则不能列入项目库、编入年度预算。预算年度终了后,对所有项目支出全部实行年终绩效报告和评价。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建立和健全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体系,研究和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人大代表及专家对财政大额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促进各政府部门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阳光平台”。稳步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着手构建数字财政和信息平台,建立以大型信息网络为支撑,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财政收支管理全过程在线监控为目的,管理与技术有机融合的公开透明、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等预算执行的集中控制,把财政业务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在信息系统中固定下来,实施财政资金编制、审核、拨付、记账、制表、核算、查询、监控全程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速推进河北省公共财政管理的“阳光化”进程。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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