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五五”普法期间,山东省财政厅围绕法制宣传教育这一主线,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活动的同时,重点抓好日常考核、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三个节点,推动普法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一、突出长效性,抓好日常考核
为解决财政普法实践中存在的目标空化、形式固化、效果弱化等问题,省财政厅坚持把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找准普法形式与普法效果的结合点,指导各级财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一方面,制定实施了《山东省财政法规税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将各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依法行政等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分别以考评总分20%、10%、10%的比重予以考评,并对综合考评成绩前六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考评结果作为“五五”普法期末评先奖优的重要因素。各市比照该办法建立实施了对所辖县区的考评制度,从而在全省建立了自上而下、协调联动的财政普法日常考评机制,激发了基层财政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办法》,将普法目标任务分解到每年度的实施计划中,对省财政厅确定的重大普法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逐级检查。如在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中,省财政厅确定各市参赛答题具体任务,各市再将本市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县区,竞赛过程中省厅密切关注各市答题情况,并到各市现场检查参赛组织、实施情况;对临沂、淄博等地开展的“一月一法”、“法律进机关”等特色普法活动,进行实地指导,并组织各市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掌握了基层重要的普法动态,增强了日常考核的针对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典型性,抓好中期督导
财政普法五年一个阶段,时间跨度大、目标任务重。为督促全省各级财政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省财政厅把中期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全省财政“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契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精心选择督导对象。本着“先进促后进、先进更先进”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地普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精心选择了三个市作为督导检查对象,其中既有普法工作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市,也有普法工作处于全省平均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市,还有普法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较大的市。二是严格实施督导检查。由全省共16个市从事普法工作的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座谈交流等形式,就三市财政“五五”普法情况现场督导检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对照整改普法工作。及时召开全省中期督导检查总结交流会,结合赴三市督导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全省财政普法工作,对照查找差距不足,研究实施整改措施。
三、突出“三公”性,抓好期末验收
期末考核验收既是财政普法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也是检验巩固财政普法成效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省财政厅坚持把期末考核验收摆到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组织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开展全省期末考核验收。一是注重公开性,采取集中方式考核验收。组织召开全省期末考核验收现场会,由各市分管局长通过书面、辅以影像或幻灯片形式集中汇报,将各地宣传资料、荣誉成果、档案材料等进行分区布展和统一展示,增强了考核验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二是注重公正性,联合成立考核验收小组。为全面掌握和准确考核各地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新录用人员和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廉政建设等普法情况,联合厅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监督检查、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了专门的考核验收小组,增强了考核验收的全面性和协调性。三是注重公平性,合理确定考核验收标准。依据全省期末考核验收方案及计分标准,制作了三类打分表,并相应设定了合理权重,分别由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各市分管局长以及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打分,增强了考核验收的层次性和代表性。各地考核验收最终成绩由现场打分结果和“五五”普法期间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时两部分分别以60%、40%的权重计入最终排名成绩。
山东省建立实施的“三点一线”财政普法考核机制,有效推动了普法活动向纵深开展,在广大财政干部中逐步形成了遇事思法、办事依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氛围。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