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财政部关于树立“大监督”理念和“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要求,黑龙江省引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更新理念、健全机制,强力推进同步监督工作。要求财政部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同为监督的主体;将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
1.同步监督格局逐步形成。省财政厅把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了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内部控制”5个方面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厅机关各业务处认真落实厅党组要求,在开展业务管理工作中主动加强制度约束和日常监督,对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重要问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牡丹江市财政局将监督融入管理,完善联审机制、强化源头监督,完善联查机制、强化运行监督,完善联评机制、强化绩效监督,初步形成了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同步监督系统。伊春市财政局建立了同步监督组织领导机制、业务督导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并组织开展了“赛账”活动,对各业务管理机构年度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表和内控制度等多项内容进行综合评比,促进了财政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青冈县财政局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和全程控制机制,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开展同步监督工作的格局。漠河县财政局在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建立了专项资金封闭运行系统,保障了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木兰县财政局各业务管理机构建立了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收入、支出、专项资金等内容的日常监督台账,加强了对分管业务和预算单位的制度控制、日常监督。通过组织业务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同步监督,改变了以往财政监督工作仅由专职监督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制度约束促完善、日常监督强管理、专项检查抓重点、绩效评估查效果、内部控制重规范”的同步监督格局,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已步入全面推进阶段。
2.同步监督体系逐步完善。省财政厅把实施财政同步监督作为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新机制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构建“共同参与、统一协调、资源共享、齐抓共管、规范管理、全程监督”的财政同步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厅长全面负责、主管厅领导重点负责的领导责任,明确了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信息的共享力度,健全完善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并将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财政同步监督体系的全面建立。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于创新财政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将同步监督寓于财政工作之中,贯穿于财政运行全过程,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步监督方式方法。如,有的地方以强化部门预算事前审核为切入点,初步构建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日常监督体系;有的地方将财政监督和投资评审机构整合成立了监督检查局,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预算追加资金,必须经过监督检查局审查后才能拨付,初步形成了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监督模式。各地在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同步监督方法和内容,促进了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同步监督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3.同步监督力度逐步加大。2010年,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在对拨付资金进行日常监控的同时,加强了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农业处对全省2007至2009年4大类17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监督局对林业、广播电视等10个省直部门2008至2009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2.9亿元,已收缴入库1.9亿元;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共清理“小金库”1010个,涉及金额2.3亿元。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业务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还安排专职监督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采取“提前介入,全面核查,同步监管”的方式,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了核查确认,共核减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8亿元。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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