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行海域的有偿使用,征收海域使用金是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域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海洋大省广东通过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有力支持了广东海洋经济建设和发展。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26.41亿元,其中,2010年征收7.04亿元,同比增长28%,是2006年收入的33倍。
一、规范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广东省对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在缴库方式上,要求条件允许的地区,海域使用金一律纳入非税系统管理,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通过系统直接征缴入库,并实行自动分成,分别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地处交通不便地区、到银行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缴款人,或者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渔民个体缴款人,特别规定了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收海域使用金,并于收款当日或次日使用“一般缴款书”将海域使用金就地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兼顾了规范管理和便民利民。在规范征缴管理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海洋和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对海域使用金收入征缴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了海域使用金的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征收。
二、强化减免管理,兼顾防流失和促发展
广东省在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中认真做到统筹兼顾、科学管理。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权限、范围、幅度以及申请和审批减免的程序,规范海域使用金的减免行为。特别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围填海项目的用海上,严把尺度执行海域使用金减免,防止海域国有资产流失和杜绝随意围填海使用。“十一五”期间,省级从严把关,仅批准围填海海域使用金减免11宗,有效地维护了国有海域的资源利用价值。另一方面,发挥减免政策对海洋经济的促进作用。按照既体现海域国有又注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则,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兴建公用设施用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以及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经济损失经核实达正常收益70%以上的养殖用海,凡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了海域使用金的减缴或免缴,为海洋重大项目建设和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探索市场化配置,实现海域资源增值
为促进海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提高海域国有资产的价值,广东省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抵押贷款等市场化配置模式。一方面,开展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针对海砂开采海域资源有限与市场需求巨大的矛盾,为进一步规范海砂开采用海秩序,发挥国家资源的最大效益,2010年,开展了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出让,5个海域区块招标总成交金额达1.873亿元。在此基础上,2011年将出台《广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既提高了海域使用权的价值,也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原则,成为海域使用管理的“满意工程”、“阳光工程”。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2009年,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方式,帮助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项目顺利获得首期贷款1.5亿元,有效发挥了海域使用权的融资功能,盘活了存量资产,为用海单位拓宽了融资途径,有利于用海单位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
四、规范支出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广东省对海域使用金从预决算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将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原则,每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金的用途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在资金安排工作中,引入专家评审,科学安排项目支出。海域使用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办理,凡涉及政府采购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后,按照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严格约束海域使用金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行为。
在资金使用方向上,确保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海域使用金专项支持海洋和海域使用发展区划、规划体系建设,加强了海域使用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了海域权属管理,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沿海各市、县(区)海域确权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支持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海域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沿海各市、县30—50万元的专项资金,全面启动沿海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管系统建设,并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对海域使用实行面积监控、用途监控、资源环境状况监控和时间控制,将海域使用动态管理覆盖所有用海项目和用海类型,有效维护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强了海洋生态保护,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海洋与渔业保护区9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9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个,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在全国领先。同时,加强了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环境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700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沿海各市、县进行海域综合整治、海岸生态修复等,提高了海域资源后续保障能力。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近年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海域使用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同时,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执法监察,省财政每年专项投入沿海各市、县(区)海域管理执法监察50—80万元,充分发挥海监执法职能,杜绝违规用海。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