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申学锋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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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独特的社会群体。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和交通、资讯的日益发达,农民工群体逐渐由过去的以个人流动为主向以家庭为单位流动转变,由此带来了随迁子女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如何在流入地顺利地接受义务教育随之由零星个案发展成为一个需要加以统筹解决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必须由政府出面,从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入手加以研究解决。各级公共财政应当承担起保障职责,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发挥支持和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等方面充分享有教育公平,从而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厘清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建立二者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对于流出地政府而言,需在统计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出数量、流出前学习状况、学籍转出情况以及回流数量、回流学籍转入情况等方面担负起责任,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义务教育卡”,并注册电子学籍,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跟踪管理。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转...
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独特的社会群体。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和交通、资讯的日益发达,农民工群体逐渐由过去的以个人流动为主向以家庭为单位流动转变,由此带来了随迁子女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如何在流入地顺利地接受义务教育随之由零星个案发展成为一个需要加以统筹解决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必须由政府出面,从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入手加以研究解决。各级公共财政应当承担起保障职责,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发挥支持和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等方面充分享有教育公平,从而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厘清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建立二者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对于流出地政府而言,需在统计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出数量、流出前学习状况、学籍转出情况以及回流数量、回流学籍转入情况等方面担负起责任,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义务教育卡”,并注册电子学籍,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跟踪管理。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异地资助办学等手段减轻流入地政府的经济负担。
对于流入地政府而言,要创造一切条件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需求,保障其教育权利。要为初次入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注册电子学籍,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卡”和电子学籍,实现与流出地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方面的有效对接。
2.调整义务教育的投入与管理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成本
按照目前的教育投入机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两免一补”财政政策,由流入地省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但受长期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加上流入地政府担心增加教育投资的溢出效应,当地政府一般不愿意也不会支付这笔高额费用,因而往往通过抬高入学门槛将绝大多数农民工随迁子女排斥在公办学校之外。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流入地政府。实际上,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完全厘清,其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和疏漏。建议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担的思路,建立由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三方共同分担的机制。
首先,应在制度上强化流入地政府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农民工作为城市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为务工所在地贡献了税收,其子女理应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包括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应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市级在校生人数向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核拨公用教育经费,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中小学校接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计入在校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次,流出地政府也应为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提供必要的支持。主要是将国家和当地政府划拨的户籍地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按人头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在原户籍地就读子女享有平等的公共福利。流出地政府财政可比照“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模式,将其户籍所在地生均义务教育经费通过“教育券”的形式转入流入地,不足部分由流入地政府公共财政分担。在我国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的情况下,为了使农民工随迁子女不因离开户籍地而处于教育投资中的盲点,近年来,浙江等地开始尝试采用“教育券”制度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让农民工随迁子女从流出地政府领取相应名额的“教育券”,再向流入地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权。“教育券”的资金源于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和农民工家庭。当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流出地政府按当地生均教育经费的80%向其发放“教育券”,并将款项缴入中央财政。流入地政府在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时,按当地生均教育经费的50%向其发放“教育券”,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就读学校缴付“教育券”,学校凭“教育券”向流入地政府申请拨付经费,再由流入地政府向中央政府兑换流出地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同时,由农民工家庭自己补足接收学校学费的不足部分。实施“教育券”制度,可以使教育经费的分配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规模相匹配,达到既减轻农民工家庭经济负担和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又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切实享受到较好义务教育的目的。
第三,中央财政应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基金,增强对流入地政府的激励。由于义务教育具有较强的国民福利性与外溢性,而且大部分流入地政府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为负担,建议中央财政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国家教育经费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资助各地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各地政府在接受拨款后可以将项目转包给当地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甚至农民工子弟学校),为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条件提供服务。各地所获得的专项经费数额是不相同的,其依据是各地所拥有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而且每年根据数量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拨款方式尽管在操作上比较繁琐,但是由于拨款数额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相关联,在实践中可以激励各地积极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同城待遇”。为了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政府应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基金,并实现专项基金的跨地区流动,适时地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调整为以学生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流入地政府。这样,就能形成“中央政府财政拨款钱随人走,流入地政府管理”的良好格局,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3.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与管理,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质量
在公办学校资源严重不足的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从多层面扶持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改善其办学条件。首先,政府应对已经获准办学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以及教师待遇。其次,对尚未获准办学但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适当降低标准,帮助其达到办学标准,并给予经费支持。例如,提供城市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改善学校的教育环境。对于办学规模小、管理混乱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通过疏散、合并等方式予以取缔。第三,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4.探索其他形式的扶持方式
一是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各地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时,首先要大力挖掘公办学校潜力,以接收更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学。如上海市简化入学条件、放宽班额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湖南省财政集中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积极支持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学校建设统一投入、教育经费统一拨付、教师待遇统一标准、教职员工统一管理、师资力量统一调配”的“五统一”管理体制,加快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免除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杂费和借读费,与本地生一样拨付教育经费,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入区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上都能够在公办中小学就学。
二是政府购买学位。如上海市创新管理机制,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由政府出资购买义务教育学位,从整体上提升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水平。近年来,上海市共审批设立了162所以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给予办学设施改造经费,并根据学校招生人数给予基本成本补贴。
三是开放中职教育。如上海市中职教育逐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学校和专业数也在不断扩大。凡被录取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与上海籍学生一样,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即每人每年有1000元的普惠金资助。对农村和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还补贴每人每年3000—4600元不等的学费和书本费。对报考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获得1000元普惠金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600—3000元的专业奖励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上海市奖学金,每生每次可获得500—1500元不等的奖励金。在浙江省,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报读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和吸引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校)。
四是流出地政府跟踪办学。某些流出地的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相对比较集中,针对这一情况,流出地政府经流入地政府同意,可以自投资金、人力在流入地办学,吸收该地区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这类学校一般被称为“跟踪学校”。其办学经费由流出地政府拨款、学生家庭缴纳、社会捐助三部分组成。目前,规模较大的有安徽省霍丘县教委在上海市杨镇创办的“霍丘驻沪教学点”,实行小学至初中九年一贯制,现有学生1000多人。
五是加大对“留守生”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加大对“留守生”教育的支持力度,对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减缓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增长规模十分重要。如陕西省石泉县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初步建立了“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六位一体”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石泉模式”。河南省开封市实施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湖北省阳新县建立了“关爱留守生国家科研实验区”,还有不少地方着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解决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六是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办学形式,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方面的作用。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16个省市的27个城市专门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了“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从2004年计划启动以来,已有很多跨国公司、海外华人等与青年发展基金会联系捐助事宜。基金会通过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浓烈氛围,并全面促进了各地的助学进城项目发展,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协助政府实现教育公平发挥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财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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