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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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绩效管理改革,扎实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法规建设,规范财政绩效管理,创新评价模式,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财政绩效评价显实效
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云南省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厅提出了“申审评调问”的绩效评价模式。“申”是指预算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建立标杆;“评”是指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将部门履行职能的产出结果与既定的绩效目标相对比,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调”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绩效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资金投入,对绩效不好的缓拨、减拨、停拨财政资金;“问”是指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有关部门、...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绩效管理改革,扎实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法规建设,规范财政绩效管理,创新评价模式,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财政绩效评价显实效
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云南省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厅提出了“申审评调问”的绩效评价模式。“申”是指预算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建立标杆;“评”是指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将部门履行职能的产出结果与既定的绩效目标相对比,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调”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绩效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资金投入,对绩效不好的缓拨、减拨、停拨财政资金;“问”是指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有关部门、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通过上述模式,全省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公共财政的投入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得及时合理,不断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
2010年,云南省共对41个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评价2009年度实施的项目30个、2010年度效能政府建设重点评价民生项目10个、水利抗旱资金项目1个,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教育、卫生、旅游、社会保障、科技、行政等领域,评价资金总额逾277.65亿元,包括中央预算资金104.35亿元、省财政资金66.95亿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资金5.9亿元以及其他投入资金100.45亿元。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掌握了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和效益情况,总结了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经验,促使全省部门单位规范了项目管理,促进了部门单位把绩效理念融入财政支出的始终。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三种工作方式:
一是以“直接介入”方式做好重点项目评价。年初,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并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需包含绩效评价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同时,根据每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象,成立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将项目规划、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执行现状等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并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特点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或科研院所,共同制定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开展绩效考评,最后将评价结果撰写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
二是组织实施项目支出单位“自评抽查”。云南省财政厅要求省级一级预算同类财政支出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都应开展自评工作。对于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2个月内,由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向省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对于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项目支出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将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在单位和部门自评结束后,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单位和部门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查,同时采取抽查的形式到现场用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最后将以上两种考评情况综合形成考评结论上报省政府,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给被抽查项目单位,要求整改落实。
三是开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州市县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上下联动”式绩效评价。在省级普遍推行绩效管理的同时,选择个别工作基础较好、又有积极性的州市,探索云南特色绩效管理模式。由试点州市自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厅予以指导。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资金支出规模大、事关重点建设和民生工程的热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创新绩效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积累了经验。
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三种工作方式
1.以“直介入”方式做好重点项目评价。
2.组织实施项目支出单位“自评抽查”。
3.开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州市县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上下联动”式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管理的建议
尽管云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实践时间较短,加之理论研究不足,且各地管理基础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理论、技术、数据库等尚不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不充分等。为此,云南省将尽快构建绩效目标管理、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和行政问责相统一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和预算部门为主体,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具有云南特色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逐步建立财政绩效管理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绩效管理融入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行“三个结合”:绩效目标审核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形成“预算编制有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有绩效监管,项目完成有绩效评价,预算安排有评价依据”的良性循环系统。一是完善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评价制度。大力加强绩效目标前评价,建立绩效目标与所需资金的有机联系,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预算申报多少资金,必须达到相匹配的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部门编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作为必备条件,必须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后预期达到的、能够量化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部门上报绩效目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中介机构和在财政部门内部进行充分评价审核,依据评价审核结果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是加强重点民生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与监控。强化跟踪与监控,有助于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保障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继续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关注重点热点民生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效益情况进行跟踪与监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促使绩效目标最大化,确保财政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三是全面推进综合评价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最终效果如何,需要通过绩效综合评价认定。继续完善部门自评、重点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省级部门一级预算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自评范围要实现专项全覆盖,年终报决算时有项目自评报告;重点评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确定;积极探索推进部门支出整体评价工作。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大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行政问责结合起来。一方面,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整合、专项扶持政策调整相结合,资金使用效果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资金使用效果差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或取消支持。建立资金整合、专项扶持政策调整退出机制,有进有退,有增有减,使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分配中得到充分应用。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逐步建立起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和预算部门为主体,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具有云南特色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健全与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保障体系。财政绩效管理是一项新兴业务,系统性和技术性很强,必须在制度层面、组织层面、技术层面、经费层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完备而又稳定的保障体系。因此,要从加强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着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财政绩效管理的工作平台。一是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云南省人大已将《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列入修订计划,争取增加绩效管理方面的内容,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在已有制度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各种配套文件和工作规范,确保绩效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二是大力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云南省绩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建成,严重影响了绩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为此,要早日建成财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目前,云南省16市州均设有绩效管理机构,但县区一级仅有40%左右的设有机构,难以满足绩效管理工作需要。要抓好全省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在抓好本级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县级绩效管理的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县级设置岗位,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安排和适当增加各级绩效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财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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