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西方国家开始了各种类型的碳排放权交易尝试,并逐步向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对有效控制排放,减少社会整体减排成本,优化社会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于九十年代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污水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效果较好。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国已把上海、北京、天津三家环境交易所列为国家低碳市场交易试点单位。这意味着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有了良好开局,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市场。
(一)设计适合国情的碳交易机制
我国应考虑建立由国家政策规定、法律保障、金融系统支持的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体系。交易系统可由交易市场和交易所组成。交易内容既可以包括我国企业与国际买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未来也可涵盖企业与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自愿减排交易甚至排放配额交易。业务范围可以由现货交易逐步发展到期货交易甚至衍生品交易,从而构建起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碳交易市场。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未承诺碳排放总量,因此还无法在总量控制原则下进行碳排放权的配额交易。但联系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产品设计安排,把碳排放强度转化为能在企业间进行交易的指标性商品,以此实现减少国家整体碳排放强度的目标。此外,我国还可以开发辅助性的自愿减排机制,通过研究和执行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建立起减排交易体系。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基于碳强度的总量相对控制机制还是自愿减排机制,都由于外在强制力不足而缺少驱动市场需求和发现市场价格的能力。因此,待未来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适合时,推出以总量控制为基础、配额交易为手段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
(二)构建服务国内、衔接全球的碳交易平台
从2008年第一批国内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至今不过短短三年,我国的环境交易所从无到有,从3家增长到近20家,已形成了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为轴心,多省市交易所共存的碳交易平台体系。虽然这些交易所的业务初衷是集中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交易所卖到国外,提高我国的碳交易价格。但由于交易内容的单一化和易于场外交易的特性,使得真正做成的排污权交易和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微乎其微。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平台业务还是主要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与欧美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此外,由于减排认证标准、排放交易规则以及碳资产登记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失,国内现有的碳交易平台不仅尚未完全满足国内碳交易市场运转的必要条件,而且在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运作时更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接口。因此,必须在现有交易所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际上成熟、规范的碳交易系统,从减排认证标准、排放交易规则以及碳资产登记管理入手,通过系统化升级、改造,打造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平台,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培育维护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转的中间机构
发展我国碳交易市场需要培育一大批能够监测和统计交易主体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专业认证机构,以保证碳市场信息客观、公正、有效,并进一步通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能效、减排信息管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在目前阶段,碳交易市场中间机构的培育应该侧重在:制定全国统一的节能评估标准,规范节能评估市场,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提出并完善“标准节能量”的概念,根据国内碳排放衡量方式与方法,构建适合我国的节能减排模式;规划和设立全国范围的减碳预算,使企业在碳指标有偿使用中得到科学补偿,同时保证科学、标准的节能减排。
作为维护碳交易市场稳定运转的中坚力量,节能减排专业认证机构的发展并不是平地起高楼,它有能源审计活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作为参考,因此,只要明确目标、支持有力,碳交易市场中间机构的培育能够水到渠成。
(四)拓宽支持碳交易市场发展的资金渠道
目前,尽管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但节能环保业面临的投融资困境已经成了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必须尽快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种类、多形式的资金渠道,打造包括银行贷款、股权交易、融资担保、期权期货等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组合构建完善而顺畅的碳金融体系。
首先,商业银行应把节能减排项目作为贷款重点,并大力推进贷款管理机制创新。受现有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制约,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把制造业作为贷款投放的重点,而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节能减排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明显偏低。国家的低碳发展策略,不仅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收入增长点,而且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金融创新的新领域和金融创新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节能减排贷款规模,同时推进贷款管理机制创新,制定和开发出一整套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从而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抢占业务先机、扩大市场份额。
其次,扩大直接融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如果说目前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贷款规模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远不适应的话,那么,运用直接融资手段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则显得更加滞后。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公司尚不足10家,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筹资远没有破题。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经刻不容缓。建议在公司上市条件中增加耗能和碳排放量标准,将其作为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形成对各类上市公司节能减排的硬约束。应增加节能减排企业在主板市场的上市数量,特别是要鼓励、扶持低碳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资本支持。应抓紧设立致力于减少碳排放的环境产业基金和面向节能减排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使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特别是要鼓励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债券方式筹措资金。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