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财政部颁布《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我国购物退税制度进入试水和实际操作阶段。这不但是我国税制的一项积极创新,也集中体现了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价值取向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功能作用。
一、实行购物退税政策的现实意义
购物退税,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方政府将旅游者在其境内购买并携带出境消费的物品价格中所包含的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旅游者的一项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不仅对促进旅游购物和旅游经济本身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全局也有积极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旅游产品结构。在旅游业六大要素“吃、住、行、游、娱、购”中,餐饮、住宿、交通和游览是旅游业中最基本的要素,也是构成目的地旅游收入的基础,但是其产生的收入也是相对固定的,十分有限。因为旅游者对这部分开支最为敏感,会直接影响其对目的地的选择,而娱乐和购物的弹性空间则比较大。可以说,旅游业对目的地经济的贡献大小,旅游购物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长期以来,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发展购物旅游,最大限度地增加旅游收入。目前,购物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资料显示,近年来购物旅游在全部旅游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实行购物退税政策,是对旅游者购物消费的有效激励,将促进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购物退税政策的实施,无疑将有力促进试点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旅游产业总体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应的是服务类的最终消费需求,对经济和就业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和直接;属于清洁型朝阳产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少,创收和创汇潜力巨大,产业带动能力强。这些产业特征同构建两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保障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因此,实行购物退税政策,是一种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多元目标的有益尝试。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协调内外部需求结构。旅游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对扩大需求具有独特作用,主要体现在:旅游需求是多层次的、综合性的需求,涉及面宽,作用半径大,影响更为广泛;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商品增值和流通全部在境内实现。因此,旅游购物在本质意义上不同于商品出口和居民购物,而应属于一种外部需求的内部化。实行购物退税政策,促进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是在稳定外部需求的同时避免内外需结构失衡的有效措施。
二、我国购物退税试点政策评析
根据《公告》规定,当前我国的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制度安排。在政策实践中,《公告》确定的政策框架充分考虑了我国税制结构和旅游购物现状。
在合规条件上,政策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没有实行全面的深度退税。在退税政策的享受主体上,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并没有覆盖所有入境人员。在退税范围上,退税物品限于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并规定了800元人民币的起退点。根据《公告》列出的退税物品目录,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包括在内。在退税税种选择上,限于所含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在与出入境管理的协调上,要求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出境,游客办理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限于试点地区正式对外开放的空港口岸。
在退税程序上,我国选择了政府主导的指定退税代理机构退税的模式,并提供了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在退税业务操作方式方面,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专业代理公司主导型、零售店主导型和政府与专业代理公司结合型三种模式。我国选择政府主导的指定退税代理机构这种综合模式,加之现金和转账两种退税方式以及本外币多币种的可选项设计,既保证了退税的法律刚性,又保证了退税政策的执行效率和程序简约。同时,这些程序性的规定,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法秩序与外汇管理秩序的相互协调。
可以看出,在海南试点的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采取差别化和有选择性的制度设计,不仅保证了增值税流转特性,符合其环环征收和道道抵扣的特征,更增加了购物退税政策的可操作性。方案对出口退税制度,尤其是增值税先征后退模式的一致,体现了商品退税制度和货物退税制度的协调。从而,购物退税政策设计不但实现了与已有税制的总体配合,同时也有力地实现了对于旅游购物领域的点调控。
三、进一步完善购物退税政策的建议
对比购物退税制度的国际实践,充分分析和全面审视《公告》所确定的购物退税制度框架,我们认为,我国购物退税政策体系在如下几个方面还存在完善和优化的空间。
1.有保有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产业结构上,可进一步借鉴出口退税政策设计的模式和经验,增加购物退税物品目录和退税率的差别性,对符合出口导向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物品给予相对较大的退税力度。尤其是,可以通过更加优惠的退税政策,鼓励旅游新兴业态发展,重点支持农业观光旅游和涉农旅游购物。地域结构的改革推进中,可以考虑积极构建境内旅游购物退税岛,在海南积累一定离境退税经验之后,选择有条件并需要政策支持的旅游强省或地区,逐步扩大政策试点范围,最终将符合退税政策的口岸适度扩展为需要政策支持地区的全部关境,促进区域间旅游经济均衡发展。
2.统筹推进,不断完善退税制度。进一步研究旅游购物消费税退税政策,优化应税商品的消费结构。积极探索旅游购物退税向旅游服务退税的扩展,研究推进游客入境服务性消费的营业税退税制度。这不但有利于服务行业及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更能够体现出旅游消费外部需求内部化的优势。
3.加强征管,确保政策执行效果。购物退税一般仅限于流转税。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现状,流转税的征收率是相对较高的,征收手段也较为完善,但是购物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征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保证政策收到实效。一是完善发票管理,尤其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加强各税种税票的衔接,全面提升税收征管和票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购物退税商店认定范围,更大程度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建立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银行、旅游管理、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协作,探索建立购物退税综合协调机制,早日建立财税银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