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杨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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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再分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当前再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税存在一定程度的跑冒滴漏现象。从企业户看,大型企业收入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中小企业;从居民户看,一般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高收入阶层。据典型调查,地税企业所得税通过查账征收的比重过小,而通过核定征收尤其是定额征收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此外,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一直是税收中的薄弱环节。
2.现行财产税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较多,但征税范围过窄,对转移财产缺乏相应的税种调节,同时,减免税过多。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也出现大量营业、出租用房,但不在纳税范围内,造成农村房地产税的流失...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再分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当前再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税存在一定程度的跑冒滴漏现象。从企业户看,大型企业收入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中小企业;从居民户看,一般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高收入阶层。据典型调查,地税企业所得税通过查账征收的比重过小,而通过核定征收尤其是定额征收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此外,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一直是税收中的薄弱环节。
2.现行财产税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较多,但征税范围过窄,对转移财产缺乏相应的税种调节,同时,减免税过多。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也出现大量营业、出租用房,但不在纳税范围内,造成农村房地产税的流失。计税依据不合理,房地产市场开放后,许多房产实际价值已成倍增长,目前的计税依据不能正确反映房地产的现有价值、土地的级差收入和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财产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很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最高只有15%左右,而在美国,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级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75.43%。财产税主体地位不突出,导致收入再分配功能弱化。
3.社会保险缴款客观上对再分配形成了逆向调节。失业、退休、医疗保险等社会缴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不全、缴费标准太多、地区间可转移性差。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全、缴费待遇高、各项社会保险齐全,而非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窄、缴费待遇低、各种社会保险不齐全。
4.社会福利水平偏低。社会福利是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补助、残疾人补助、廉租房和公租房补助、抚恤金、老年护理费、医疗救助金和教育救助金等。我国现在社会福利水平偏低,没有形成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联动机制。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调整,大多为一事一议,缺乏系统的考量。
5.其他转移收支亟待规范和加大力度。其他转移收支最主要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目前我国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
二、完善再分配的若干建议
财政税收是沟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桥梁。“十二五”时期,要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力度,特别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从根本上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1.从收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和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应该进一步降低。具体说来,一要适当延长国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并尽可能使其常态化;二要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各档征缴税率;三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四要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2.从支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把钱花在刀刃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
3.继续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中央财政要不断加大促进就业的投入,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三大就业群体以及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2010年到期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应该继续延长。利用财税杠杆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
4.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00%的县。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出台老年护理保险。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各级政府应确保社会保障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增强社会保险的公平感。
5.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形成由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等构成的科学的多重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住有所居。
6.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不幸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多帮助。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
7.发挥财政职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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