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采购”(简称GPP)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迅速。
目前,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绿色采购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事实证明,政府绿色采购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联合国统计署调查显示,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在实践中,各国推出的各项推动绿色政府采购发展的措施主要包括出台绿色采购的法律条令,制订、发布各种指导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对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特点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走上政府绿色采购道路的国家,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如1976年颁布...
“绿色采购”(简称GPP)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迅速。
目前,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绿色采购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事实证明,政府绿色采购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联合国统计署调查显示,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在实践中,各国推出的各项推动绿色政府采购发展的措施主要包括出台绿色采购的法律条令,制订、发布各种指导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对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特点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走上政府绿色采购道路的国家,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如1976年颁布的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与1991年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要求采购机关需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使用再生物品。美国政府采购法也明确指出,政府应采购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除颁布法律和法令外,美国政府还先后制定实施了采购再生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绿色采购以美国环保署(EPA)的“全面性采购指导意见”(CPG)为主。依据RCRA与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规定,EPA应指定含有回收材料的产品目录,并颁布采购这些产品的指导意见。一旦某项产品列入EPA指定目录,使用联邦经费进行采购的部门就必须尽可能采购含有最高回收物质比率的该类产品。至2000年,EPA指定的再生产品种类增加到了54种。但在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再生产品清单中,没有指定“品牌”产品,只要是符合“内容”要求的,均可以成为政府采购对象。在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还非常重视信息公开。例如,列入EPA指定的产品目录均公布于众,并经常对其更新,以方便政府、公众的购买,并有利于公众对其监督。此外,美国越来越重视电子产品的环境影响,由EPA资助,推出针对电子产品的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电子产品环境影响评估工具(简称EPEAT),已于2006年全面启动。由此可看出,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二是有详尽的以“产品特征”为内容的“绿色清单”;三是EPA承担了管理者、监督者和评估的职责;四是政府绿色采购始于“节能”和“再生”,之后又扩展到更广义的“环保”;五是绿色采购信息的公开与及时更新。
(二)日本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特点
日本被公认为在政府绿色采购事业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95年,日本政府采取了第一个“政府操作的绿色行动计划”,并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设定自己的计划,以提高地方政府、商业企业和公民的自愿性行动。除了公布产品标准外,“行动计划”还是一个过程的标准,被认为是改变生产和消费模式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手段之一。日本还公布了采购商品的建议清单,该清单主要包括绿色采购的原则、各个商品类别的指南以及各个类别的产品列表。执行的状况则通过强制性报告这些产品清单的份额进行评估。1996年,日本设立了绿色采购网络(GPN),覆盖了日本的所有地方政府、大城市及很多大的公司,其目的是为了在日本的消费者、公司和政府组织之中促进绿色采购。GPN促进了绿色采购思想的传播和实践,并为各种产品拟定了采购指南,出版各种产品的环境资料书籍,还负责组织会议、每年一度的论坛和产品展览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其中明确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包括国会和法院都必须制定、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提交年度实施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努力做到采购环保型物品。为了便于实施绿色采购,日本还建立有关信息的国家数据库。GPN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绿色采购法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法律颁布实施仅1年后,就有74%的供应商增加了绿色产品的销售量,有75%的供应商推出了新的绿色产品。在消费方面,环保型复印纸消费比例从2000年11.6%迅速提高到了2002年的26.6%。不难看出,日本政府绿色采购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及主要的实施计划;二是有广泛、有效传递绿色采购信息的网络;三是有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建议清单;四是政府的宣传、示范作用使政府绿色采购以及循环经济理念深入民心。
(三)欧盟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特点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在借鉴日本绿色采购网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欧盟执行委员会以委托契约的方式,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GPN),主要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拟定相关的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为促使地方政府进行绿色采购提供经验与信息交流。为进一步协调欧盟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目前,欧盟的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绿色采购占公共采购的平均份额为19%,其中,瑞典达50%、丹麦为40%、德国为30%、奥地利为28%、英国为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综上,欧盟政府绿色采购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有促使地方政府提供经验和信息交流的网络组织;二是有统一的绿色采购纲领,使欧盟各国间相互协调,避免混乱。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