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宣城市全力打造以低保救助、五保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优抚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以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网络,促进了城乡社会救助均衡发展,初步织就了一张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全方位安全网。
一是城乡低保规范运行,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普遍提高。宣城市先后出台了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制定了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责任追究、资金管理、档案(低保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以户施保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操作、动态管理。2010年7月起,凡是城乡低保新增或退出、提高或降低补差标准的对象,一律实行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制,提高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透明度,杜绝漏保、错保和优亲厚友等行为。2010年,全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256元,与2009年相比提高13.6%;月均保障37725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7715.94万元,人均月补差186元,人均月补差年递增率达16.2%;保障覆盖率达100%。全市农村低保平均年保障标准提高到1251元,在2009年基础上平均提高174元;全市累计筹集农村低保资金8563.98万元,全年月均保障88391人,占农业人口3.89%,共计支出低保资金8390.2万元,人均年补差达949元(含物价上涨补贴)。
二是完善“五保户”、孤寡老人的供养机制,提高供养标准。为了满足农村特困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宣城市从2007年起多方筹措资金,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首先,新建“五保老人之家”。按照平原地区不少于20个,山区、丘陵地区不少于10个的规模建设“五保老人之家”,使在“五保老人之家”集中居住的五保户比例达到当地五保对象的20%。2010年,宣城市共有五保对象17320人,其中集中供养5267人,集中供养率30%。其次,改扩建敬老院。几年来,宣城市已投入敬老院改扩建资金近亿元,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环境优美的敬老院投入使用,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居住条件全面改善。再次,建立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目前,全市农村五保散居年人均供养标准1314元,集中供养年人均供养标准2477元。最后,逐步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缴纳;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所患疾病不在救助病种范围内的农村五保户,给予小额临时医疗救助。
三是不断完善救助办法,构筑城乡医疗救助平台。2004年在宁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试点,2005年在全市全面推开,2007年,将城乡医疗救助列入民生工程,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病种,改变救助方式,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首先,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宣城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20%;各县、市、区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市、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留归本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安排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其次,扩大救助范围,将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宣州区还将城市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再次,提高救助水平,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实行零起付线救助。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其中,医前救助控制在2000元以下;医后救助对个人自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全额救助,1000元以上的按30—5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当年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的重症患者,大幅度提高救助标准,给予1万元以下的重点救助。定点医院对磁共振、胃镜、心电图、CT等高科技仪器检查费用一律减免30%。2010年1—11月,全市累计救助86255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1970.7万元。
四是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初步建立,救助能力不断提升。宣城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近年来,宣城市加大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尤其狠抓了乡镇和村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市85个乡镇、13个街道、771个行政村和104个社区已全面完成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全市共有灾害信息员1454名,涵盖市县乡村(社区)各级。强化灾害救助款物管理, 依法将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设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点网络并完善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规范灾害救助的工作程序。几年来,宣城市已争取上级救灾资金5768.6万元,恢复重建灾区倒塌民房2875户6099间。
五是优抚、流浪和慈善等其他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适时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全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2004—2006年,全市集中投入资金280万元,为910户优抚对象新建和维修住房1500间。做好孤寡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优先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各类救助制度。积极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更换、修理假肢等辅助器械,为残情加重的残疾军人提高残疾等级,定期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由“强制收容遣送”变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几年来,已救助7000余人次。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规范慈善救助程序,注重慈善项目研究、策划、创新,打造具有感染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品牌项目。进一步把慈善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慈善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高效率,使慈善救助真正发挥社会救助的补充保障作用。制定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筹集机制,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