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唐金倍 林翰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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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打造“民生财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
福建省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10年,全省财政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共计1071.0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63.82%,比上年增加171.81亿元,增长19.1%。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打造“民生财政”,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一是优先发展教育。“十一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教育支出累计1170.36亿元,年均增长21.2%。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教育投入呈现三个特征:向义务教育倾斜,全面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范...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打造“民生财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
福建省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10年,全省财政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共计1071.0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63.82%,比上年增加171.81亿元,增长19.1%。
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打造“民生财政”,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一是优先发展教育。“十一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教育支出累计1170.36亿元,年均增长21.2%。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教育投入呈现三个特征:向义务教育倾斜,全面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力度,基本建成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助学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重点高等学校和学科建设。
二是促进城乡文化体育均衡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文化体育传媒支出累计109.76亿元,年均增长13.3%。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文化场馆设施建设、农民体育健身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支持做好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作为全国首批全面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试点省份,全省共有93家博物馆、纪念馆向公众免费开放。采取财政补贴与剧团演出收入挂钩的办法,推动送戏下乡、进校园、入军营、到社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三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医疗卫生支出累计369.67亿元,年均增长34.6%。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提高为2.98张,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乡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机制,在7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增加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政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等都得到了加强。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累计556.03亿元,年均增长18.4%,确保了社会保障事业各项指标如期乃至提前、超额完成,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主体,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37.47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49.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2404.2万人,对缓解“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工作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支持3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无力参保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40元。
五是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变散为聚,办成了一些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大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省财政共拨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81.57亿元,年均增长47.8%。2010年,全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618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56334户,保障房建设责任目标超额完成。推进新农村建设。五年间,全省一般预算农林水事务支出累计469.58亿元,年均增长33.1%。通过实施标准农田、“六千”水利、“年万里”农村路网等一批重点工程,极大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80元,增长10.5%。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2009年以来财政拨付各类补贴资金达21.88亿元,确保了各地补贴资金的及时兑现。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销售各类产品419.37万台,实现销售额170.85亿元,城乡居民通过补贴兑付直接受益17.27亿元。
完善财政激励机制 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福建省通过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各地增收积极性,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
一是实行地方级收入增量全留的财政体制。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市县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来省对县级市的“1.3.3”集中(即: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30%、营业税30%),实行地方级收入增量全留的财政体制。这一措施有效调动了县级财政的增收积极性,增强了县级财政的自给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是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省级承担政策。为了减轻市县财政负担,消除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给市县财政带来的压力,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全省(不含厦门)实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实行省级财政承担政策。截至2010年,省财政累计承担45亿元,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同时,增强了基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财政增收的后劲。
三是实施省对县(市、区)“六挂六奖”补助办法。省财政在中央“三奖一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地方级税收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消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提高重点支出保障水平以及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性补助给予奖励。2005—2010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六挂六奖”资金补助29.1亿元。
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夯实基本公共服务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突出财力配置向下倾斜,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专项帮扶政策等措施,努力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均等化。“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达1221.3亿元,年均增长38.8%,县级财力占全省的比重较体制调整前提高了逾10个百分点,市县财政实现了从保运转向保民生、保发展的转变,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具备了稳定的财力来源。
一是加大县乡财政困难补助力度。针对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2006年起,省财政根据县乡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和落实惠民政策的需要,将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计算范围,按照各县(市)标准收支缺口及现有财力保障程度,增加了对县(市)的财政困难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2010年补助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67亿元,比上年增加1.78亿元。重新调整省级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调整为与“中央补助标准”相同的标准;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包括中央没有补助的项目),维持现有的标准;与“中央补助标准”相同的,省级补助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调整后中央和地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二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粮食直补等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根据各项政策减收或增支数额等情况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此外,省财政分别对市县调整工资及县乡增加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给予专项转移支付,其中对一般转移支付县按增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以确保历次公务员调资政策的兑现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县乡政府的财力保障水平,福建省建立并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具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对县级实际保障水平达不到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的县(市),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努力消解县乡财政历史遗留困难。下放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为解决市县遗留的财政周转金债务问题,减轻市县债务负担,省财政对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实行分类处理办法,将市县应还未还的各类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下放给市县财政。其中,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及经济欠发达县债权全部下放。帮助解决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帮助市县将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减轻市县财政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利益。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奖补。为消除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省财政出台奖补办法,对县(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补助,帮助和激励县(市、区)于2009年底前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全省财政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1.8亿元,惠及债权人约3万人。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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