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是我国重要的优势资源,不仅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更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用途。稀土可用于制造镁、铝、钛等合金材料,其最显著的功能是能大幅提高其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被形象地比喻为“工业味精”。从原子能、冶金、石油、航空航天、电子和电气工业、化学纺织、照相、照明、玻璃、陶瓷、医药、农业直至生活常用的打火石等都离不开它。我国是稀土的储备、生产和贸易大国,稀土生产占全球的70%以上,出口量占全球的90%。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稀土工业面临各种突出问题。
一是滥挖乱采,走私严重。由于前些年国家对采矿权的下放,包括稀土在内的稀有金属矿和煤矿一样陷入了开采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对稀土等稀有金属滥挖乱采,大量的稀土资源被糟蹋、破坏;在稀土出口贸易中,出口的绝大部分是未经轧、锻或简单加工的初级产品或半成品,换取的资金得不偿失。近些年,出于环保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我国开始限制稀土出口,可是一些走私团伙为了巨额利润,用各种手段把稀土偷运出国。根据有关数据推算,2006-2008年,除了国内消费和正常出口之外,每年都有几万吨稀土不知所终。
二是技术落后,附加值低。我国稀土主要是应用在传统领域,应用在高新技术领域还不到50%,特别是在稀土新材料领域,即便是江西这样的生产大省,也几乎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稀土出口中稀土氧化物出口占了很大的比重,而稀土氧化物属于比较典型的“两高一资”产品。
三是行业集中度低、环境污染严重。目前,我国稀土企业有90多家,多是小公司,没有能力加大环保投入。例如,四川矿和山东矿稀土冶炼分离的成本在3000元左右,如果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三废”都要处理好,平均吨矿可能要增加几百元。
我国稀土工业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解决有赖于财税等多方努力,多管齐下。
(一)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目前我国稀土如此廉价,却产量巨大,其根源就在于开采成本太低,利润比较丰厚。因此,要遏制稀土的无序开采,就需要提高稀土的开采成本,尤其是要提高稀土的资源税税率。目前,我国资源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比例不到1%,在包括稀土在内的资源性商品总价值中比例很低,起不到对经济、产业的调控作用,国家应有收入流失严重。我国应在现有税收的基础上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既遏制目前稀土的无节制开采,使廉价稀土的出口量自然减少,又不违反世贸规则,且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目前我国包括稀土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集约化、现代化程度偏低,需要优化结构、创新技术和加强管理。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等各种途径,积极鼓励稀土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实施“科技创新,产品升级”战略,根据国内外稀土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大力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实现稀土产品从低档、中低档向高档的转移、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转移,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稀土产品的自主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依靠技术和品牌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以此赢得信誉和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我国稀土大多分布在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出卖包括稀土在内的矿产资源是其发展经济甚至维持生计的出路,有的地方甚至是唯一的出路。整顿规范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出口,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当地人民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同时,稀土资源税应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种,既要反应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改善中央、地方共同保护和利用好资源的机制,也要将所征收的税收适当反哺给资源区域的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四)创新出口管制方式。稀土资源乱采滥挖、浪费污染等现象的发生,与稀土出口驱动是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已对稀土进行了出口配额管理。毫无疑问,这些管制措施促进了这些战略资源合理有序的开采、利用和出口,维护了相应的贸易秩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管制的力度仍有待加强。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必要全面加强对稀土的出口管制,尤其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予以管制,确保国外购买稀土的最终用途是民用,不能用于军事目的,而且不能被囤积。
(五)加强行业集中度。稀土的集中度依然较低值得重视。需要通过兼并、联合和重组等方式,逐渐构建以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导的稀土产业格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消除企业间无序竞争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稀土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目前情况看,北方以轻稀土为主,可由包钢集团主导;南方以重稀土为主,可由五矿集团以及中国铝业公司、江西铜业公司、中色股份公司等有关大企业参与整合。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