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9年欧盟发起世界上第一次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以来,各国不断对我国发起各种贸易救济调查,使我国产品出口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上升,我国更成为其他国家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目标国。
1979至2009年的30年间,我国产品频遭国外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分别连续15年和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频率大幅提高,其中不乏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措施。我国所受影响最大,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共有20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119起,同比增加1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76起,反补贴调查13起,保障措施调查23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7起,除反倾销调查同比略有下降外,其余措施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针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呈现以下特点:
1.歧视性不断增强。在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一直是各国普遍运用的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方式。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不断运用特殊保障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与保障措施要求对某产品的所有出口国一致实施不同,特殊保障措施...
自1979年欧盟发起世界上第一次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以来,各国不断对我国发起各种贸易救济调查,使我国产品出口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上升,我国更成为其他国家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目标国。
1979至2009年的30年间,我国产品频遭国外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分别连续15年和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频率大幅提高,其中不乏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措施。我国所受影响最大,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共有20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119起,同比增加1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76起,反补贴调查13起,保障措施调查23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7起,除反倾销调查同比略有下降外,其余措施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针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呈现以下特点:
1.歧视性不断增强。在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一直是各国普遍运用的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方式。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不断运用特殊保障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与保障措施要求对某产品的所有出口国一致实施不同,特殊保障措施则可仅针对某产品的特定出口国实施,具有较强的歧视性。2009年,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共7起,占同期针对我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数的25.2%,比上年增加9.5%。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对原产于我国的轮胎实施的特殊保障措施,即2010—2012年对我国输美轮胎分别征收35%、30%、25%的从价特别关税。

2.逐渐向高附加值产品扩展。国外对华采取贸易救济调查的领域较为广泛,涉及纺织、化工、机械等11个行业。其中,冶金行业涉案最多,为14起;化工行业次之,为13起;纺织和轻工行业第三,为12起。从涉案产品来看,国外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不再局限于轻纺产品等我国传统出口优势产品,而是在以轻纺产品为主的情况下逐渐转向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冶金产品。如印度对我国产SDH光传输设备实施反倾销临时措施,欧盟对我国产货物扫描系统实施反倾销临时措施等。此外,化工产品仍是国外对我国实施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的重点领域,2009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23起保障措施调查中有5起为化工产品,7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中有4起为化工产品。
3.各国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美国是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在2009年我国所遭受的13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发起了10起,远远高于其他各国。同期,美国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也位居前三。印度是对我国采取保障措施及特殊保障措施调查最多的国家。2009年对我国发起的7起特殊保障调查案件中有5起是由印度发起的,并对我国产纯碱和铝箔、铝板制品加征了高额关税。印度以9起案件高居同期对我国的23起保障措施案件发起国榜首。
国外针对我国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具有极强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不但直接阻碍了我国钢铁、化工、轻工、纺织、机电等行业产品的正常出口,还间接挑战了我国的财政、金融和经贸政策,干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为有效抵制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我国各级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更为紧密地协调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开展全方位的应对工作。
1.继续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不断在各种国际场合重申和强调我国领导人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的宣言精神,高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旗帜,在国内外媒体上介绍我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主要举措以及我国经贸发展对世界的贡献,宣传只有通过各国互利合作才是解决和应对危机的根本方法,表明我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提倡自由贸易的坚定决心和立场。
2.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我国正当权益,并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根据现阶段我国面临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特点,通过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大应对力度,形成高效运转的应对机制。有效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维护国家利益。一方面,针对各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违法滥用规则的做法,积极起诉。另一方面,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同时,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峰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等机制,妥善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我国正当权益。
3.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指导下完善我国对外贸易行为。继续坚持和扩大改革开放,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扩大内需,进一步加强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出口产业的技术档次和产品附加值,通过扩大进口、“走出去”等合作方式化解矛盾与摩擦。对我国持续大额顺差的贸易伙伴,通过扩大进口、对外投资、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等方式,争取平衡双边贸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贸易救济措施的学习,自觉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我国入世承诺为标准出台政策,运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政策措施来实现政策目标。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