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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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门把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大幅度增加投入规模的同时,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实现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
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
为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研究出台了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是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政策的创新和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政策,引导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均衡内外需协调发展。
2007年12月开始,家电下乡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先期开展试点,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2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实施以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全国统一补贴品种已从最初的3类增加到目前的9类,农民生产生...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门把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大幅度增加投入规模的同时,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实现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
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
为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研究出台了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是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政策的创新和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政策,引导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均衡内外需协调发展。
2007年12月开始,家电下乡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先期开展试点,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2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实施以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全国统一补贴品种已从最初的3类增加到目前的9类,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主要家电都纳入了补贴范围。下乡产品限价标准较政策实施初期大幅提高,产品型号大大丰富,基本满足了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为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牵头,11个部门参加,建立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指导和督促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在推动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加快补贴兑付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补贴资金监管,维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资金安全,确保了政策效果。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显著。一是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好处,改善了民生,拉动了消费。截至2010年9月底,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013万件,销售金额1848亿元,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14.8亿元,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缓解了金融危机对家电行业的冲击。2009年在外贸受阻的不利环境下,中标家电企业国内市场销量普遍实现较大增长,家电下乡政策拉动效应明显。三是促进了节能减排。由于下乡产品对能效水平有严格规定,企业对产品能效水平都高度关注,产品的能效水平大幅度提升,改变了以往农村市场产品能效水平得不到保障的局面。四是改善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家电下乡使原来松散的农村营销渠道逐步规范,连锁经营得到迅速发展。
在家电下乡政策成效初显之时,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内外需协调发展。2009年3月,借鉴家电下乡政策经验和操作平台,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农民购买踊跃。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已补贴下乡汽车375万辆,发放补贴资金144亿元;补贴摩托车1022万辆,发放补贴资金59亿元。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实施在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拓国内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施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家电、汽车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我国家电、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国务院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汽车“以旧换新”。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开展试点。经过试点省市的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在全国推广实施,分批启动。试点期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相关办法,明确了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政策、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针对试点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及时出台了对拆解企业补贴政策,提高了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政策效果。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换旧及售新势头良好。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共计回收五大类旧电器2353万台,销售五大类新家电2259万台,销售金额841亿元,发放补贴近8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6月,中央财政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又追加安排了40亿元,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每辆3000-6000元的补贴。为促进消费升级,加快以旧换新,从2010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辆5000-18000元,同时允许“黄标车”以旧换新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重复享受。上述两项政策大大提高了汽车以1日换新政策的吸引力。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33个省、区、市成立了汽车以旧换新领导组织机构或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36个省、区、市制定印发了地方性实施细则、方案或工作通知。全国已确定480家具有报废汽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设置1861个老旧汽车回收网点,415个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的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截至9月份,全国累计办理补贴申请的汽车共计26.2万辆,补贴金额35.9亿元,拉动新车消费约302亿元,其中,2010年1-9月,全国办理补贴申请的汽车共计24.7万辆,补贴金额34.6亿元,拉动新车消费约280亿元。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为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和服务业发展。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又大幅度增加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并新设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下乡流通网络建设等,推动工业品下乡,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支持“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等,推动农产品进城,搞活农产品流通;支持服务业聚集功能区建设、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等,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生产、生活服务体系。这些财政政策对完善商贸流通网络、提升流通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引动生产和拉动内需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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