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原县鹤立镇财政所围绕全面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理顺管理职能,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06—2008年连续三年被县财政局评为优秀财政所。
一、规范乡镇财政管理。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合理规范设置机构,逐步建立乡镇财政科学规范管理新模式。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要求,在人、财、物上划到县财政局垂直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了会计核算中心、税收办、综合办三个职能机构,并明确了财政所各岗位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乡镇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及决算编报,经常性支出的核算、各种财政票据领用、管理和上划部门专项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税收办负责区域内工商税收入的协调,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的直接征收,非税收入及村级组织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综合办负责涉及农民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村级干部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和管理,管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建立规范管理模式。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国库、核算中心、村集体资金等专户10个,设立乡镇预算内外资金会计核算基本单位账户17个,所有涉农补贴发放项目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形成了“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票据统管、资金统调、集中收付、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模式。
二、改善乡镇财政服务。发挥网络系统传输快、系统软件功能全的特点,加大资金监管、服务支撑力度,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狠抓预算管理,严把拨款进度关。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重点加强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托网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拨款进度,做到既严格按要求及时拨付,又杜绝了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城乡低保、再就业、救灾救济、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等社保资金实行按月报表、按季检查的跟踪监督方式,保证了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二是狠抓凭证审核,严把重点支出关。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凡涉及到购置、维修、学习等各种专项支出,按规定通过网络事先报批,县财政局审核签批后拨款,并按凭证记账。对涉及有关政策、难以界定的支出凭证扫描上传,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后记账报销。对各种违规凭证,坚决不予受理,不予报销。2009年共核算资金1840万元,拒绝不合理支出87笔57万元。三是狠抓日常管理,严把账务处理关。在严格要求会计人员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计账科目准确的基础上,定期申请县财政局对账务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了账务处理准确。
三、强化乡镇财政监督。一是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对各类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在村级资金管理上,严格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设立村集体收入资金专户,对村级出租机动地、变卖闲置资产、出售集体林地等形成的收入,缴入村集体收入资金专户,使用时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由财政所拨入经管专户,有效地避免了村级资金乱花乱用现象的发生。在教育资金监管上,设立教育资金专户,对县级拨入资金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了资金按规定使用。二是补贴资金公开管理。为保证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补贴资金公平、公正发放,鹤立财政所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并公开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在公示板上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做到无争议、无异议发放。同时,设立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对农民咨询和反映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和妥善处理。在乡镇信用社开设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并为农户开办“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实行“一折通”发放,有效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