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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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贸易救济措施是当外国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用以减轻乃至消除此类损害的措施,通常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反倾销措施一般是指对以低于正常价格(即倾销)出口并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措施一般是指对因补贴而受益并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是针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因进口产品数量激增而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下,允许成员方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而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专门制定了《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来规范成员方采取上述措施时的行为。我国按照上述三个协议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一、我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概况
为维护我国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法及实践也在不断完善。自1997年我国首次对产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发起65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2009年,我国对11起(世界...
贸易救济措施是当外国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用以减轻乃至消除此类损害的措施,通常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反倾销措施一般是指对以低于正常价格(即倾销)出口并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措施一般是指对因补贴而受益并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是针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因进口产品数量激增而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下,允许成员方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而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并专门制定了《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来规范成员方采取上述措施时的行为。我国按照上述三个协议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一、我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概况
为维护我国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法及实践也在不断完善。自1997年我国首次对产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发起65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2009年,我国对11起(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口径为20起)案件展开贸易救济调查,包括8起反倾销调查和3起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共计93.3亿美元,涉及美国、欧盟、韩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16起反倾销案件做出征税和继续征税的决定,对2起案件做出调整税率的决定,并对1起新出口商复审案件做出征税的决定,全年征收反倾销税合计达6亿元人民币。
二、我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特点
1.贸易救济措施实践多样化。自1997年至2008年,我国所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形式单一,仅实施1起保障措施,其余全为反倾销措施。而同期国外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不仅数量较多,而且涉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多种形式。2009年,这一情况有所改变,虽然反倾销仍是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形式,但已经开始运用反补贴措施等多样化手段来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在所发起的11起贸易救济措施中有3起是既包括反倾销又包括反补贴措施的“双反”调查,约占全年进行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28%。其中,2009年6月1日立案的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进行的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是我国第一起反补贴调查案件;9月25日立案的对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是我国第一起农产品反补贴调查案件。
2.产业覆盖面逐步扩展,化工产品仍是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国化工产业成本利润率较低,产业竞争力较差,受进口产品价格影响较大,化工产品一直是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领域。2009年,8起反倾销调查中有4起为化工产品,占总调查产品数量的50%。除此以外,我国还对1起农产品、2起机械产品和1起钢铁产品发起了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其中农产品和汽车产业均为首次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这一方面说明当前贸易摩擦的形势错综复杂,影响我国众多产业;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产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3.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及征税较为集中。按照法律规定,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通常为5年,但在反倾销措施执行期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商务部)可自行或应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的申请,对停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发生或再度发生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是肯定的,则反倾销措施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延长期都为5年。通常将这种复审称为期终复审,也称日落复审。期终复审可多次进行,即每一次措施到期时都可进行期终复审,并可继续延长措施。受2004年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影响,2009年,我国期终复审立案调查的案件数量较多,为4起。而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间,我国期终复审调查数量总计才11起。同时,受上一年期终复审立案调查较为集中的影响,2009年,我国对9起期终复审案件做出继续征税的决定。
4.涉案进口金额较大。2009年以来的贸易救济调查涉及金额累计90多亿美元,有6起涉案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其中3起涉案金额10亿美元以上,分别为对苯二甲酸案、锦纶6切片案和汽车案。正在进行调查的期终复审案件涉及进口金额6亿多美元。
5.涉及国内产业规模有所扩大。2009年的贸易救济案件直接涉及国内产业规模累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覆盖辽宁、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的200多家企业,直接影响20多万就业人数。其中,碳钢紧固件案直接涉及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40多家、影响近3万就业人数,间接涉及上百家企业,影响几十万人就业。甲醇案涉及国内30多家大中型企业,涉案产值280多亿元人民币。
三、贸易救济措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有效抑制国外恶意倾销、补贴等非正当竞争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后,倾销或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国内受损企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得以恢复,销售价格普遍回升,国内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融资能力等经济指标趋于好转,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好转,效益稳步提高。如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20.9%至37.5%的反倾销税后,国内产业贸易环境好转,经营状况迅速向好。
二是有助于保持涉案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贸易救济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形式,制止进口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涉案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下降、价格回升,逐步回归到正常水平,使市场竞争秩序恢复公平。
三是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这为企业技术革新赢得了时间。国内受损产业通过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改变了原来生产效率相对低下的局面,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提高了国际竞争力。此外,随着国内产业的发展,部分企业不再单纯依靠国内市场,开始改变经营策略,转向开发国际市场。
四是增加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等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面对进口商品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维持生存,国内企业只得低成本运营,大量减员节流成为首要选择。而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制止了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国内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促进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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