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陈先森
[大]
[中]
[小]
摘要:
当前,安徽正处在全面转型、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好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全省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与全国相比,安徽国民收入分配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一些个性问题和区域特点,需逐一剖析。
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研究发现,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中,全省居民收入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初次分配中,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5.6%,高出全国水平7.7个百分点,但较1996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上升了2.5个百分点。二次分配中,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0.9%,高出全国水平3.4个百分点,但较1996年下降了8.9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相应提高了3.6和5.3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比重下降。从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来看,2007年,全省劳动报酬占比44.0%,较1990年下降了21.4个百分点,降幅较大。从阶段特征来看,1990—1994年,劳动报酬比重由65%降至50%,至2003年比重始终保持在50%上下,2004年降幅达10个百分点,目前趋势较稳。从发达国家发展规律来看,劳动报酬比重与农业人口比重呈反方向变化,安徽省却表现出农业人...
当前,安徽正处在全面转型、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好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全省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与全国相比,安徽国民收入分配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一些个性问题和区域特点,需逐一剖析。
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研究发现,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中,全省居民收入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初次分配中,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5.6%,高出全国水平7.7个百分点,但较1996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上升了2.5个百分点。二次分配中,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0.9%,高出全国水平3.4个百分点,但较1996年下降了8.9个百分点,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相应提高了3.6和5.3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比重下降。从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来看,2007年,全省劳动报酬占比44.0%,较1990年下降了21.4个百分点,降幅较大。从阶段特征来看,1990—1994年,劳动报酬比重由65%降至50%,至2003年比重始终保持在50%上下,2004年降幅达10个百分点,目前趋势较稳。从发达国家发展规律来看,劳动报酬比重与农业人口比重呈反方向变化,安徽省却表现出农业人口减少,劳动报酬占比也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全省刚进入工业化中期,一批重大项目上马,资本要素投入增速大大快于劳动要素投入,即使边际报酬同等,也会使劳动报酬所占份额下降。
政府调控能力较弱。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贡献率从1997年的66.4%降至2009年的40.3%,下降部分均为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所替代,而中央转移支付中更多的是专项转移支付,且需地方予以配套,地方财政调控能力大大削弱。同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每年新增可用财力90%以上在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在市县,省本级新增可用财力非常有限。加之近两年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度减少,省级财政调控余地越来越小。
2.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城乡间失衡。从1981年开始,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不断攀升,1991年达到峰值3.33倍后趋于平稳,但1998年后,新一轮差距持续扩大。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3:1。研究表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受经济周期的影响更大,往往在经济上升阶段,其增速赶不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经济调整阶段,其下降幅度更为明显。
地区间失衡。安徽省居民收入、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在全国的排名均相对靠后。2009年,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有全国水平的82%和87%;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人均财政支出仅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7.5%和61.4%;2007年,单位就业人员营业盈余为5766.4元,位列全国第25位。国民收入的省际失衡主要与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小、平衡力度弱,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大、分配标准不合理等因素有关。在省内,沿江与皖北及皖南部分地区之间差距较大。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马鞍山20390元,最低的阜阳12693元,相对差为1.6:1;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马鞍山7947元,最低的阜阳3520元,相对差为2.2:1。
行业间失衡。一些行业享受“超国民待遇”,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2008年,工资最高的证券、航空运输和烟草制品三个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75095元、53051元和5269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而工资最低的畜牧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三个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2670元、14249元和17223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7.9%、42.6%和51.5%。
群体间失衡。一是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差距过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上百倍。二是收入阶层流动性明显降低。由于劳动报酬远低于资本报酬,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社会底层人群,改变命运的渠道和机会越来越少,向“上”流动较为困难,出现“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社会底层人群逐渐刚性化。三是贫富的代际传递特征更加明显。影响群体收入差距的外部因素逐步放大,特别是父辈的背景、收入水平等对子女收入的影响加大,“富二代”和“蚁族”同时增多,个人财富增长过多地受制于家庭环境和经济基础,阶层开放度呈下降趋势,不合理分配格局渐呈固化。
3.国民收入分配集中趋势加剧
一方面,向国有经济集中。2008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7994.3亿元,净资产2885.8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3.5%、34.1%,净资产与全省GDP比值达到32.5%,远高于全省同期GDP、民营经济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时,应对金融危机的大多数投资计划由国有经济实施,央企也加大对地方企业兼并重组的力度,国有经济在做大社会财富“蛋糕”的同时,其所占比重也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向垄断行业集中。从总量来看,全省垄断行业工资增长速度快,占行业工资总额比重不断攀升。2008年,初步核算的垄断行业工资总额达到218.8亿元,为全省行业工资总额的25.9%。与2000年相比,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增长了3.5倍,年均增速达到21%,比全行业工资总额增速高出5.8个百分点,所占比重提高了8.4个百分点。从历年职工工资前三行业统计来看,出现频率最高的采矿业、金融业、电煤水生产供应全部属于垄断行业,收入向垄断行业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
4.国民收入分配调控作用不理想
市场调节有待改善。一是市场竞争不足所导致的收入过高。一方面,政府过多地参与资源配置,部分企业将大量成本外部化和社会化,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政府或企业以市场主体身份获得超额收益。另一方面,垄断行业缺乏竞争,政策红利下超额利润的获得,滋长了行业收入的非常规增长,进而拉大了国民收入差距。二是市场竞争过度所导致的收入过低。如农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出现了竞争过度现象,本身的行业报酬率低下加上外部激烈竞争,使得行业整体效益不高。三是要素市场扭曲导致的收入不公。一方面,部分要素受到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限制,不能依照其贡献得到应有收入;另一方面,要素贡献评价机制受到非市场因素(权力)干扰,产生扭曲和变形,使得要素的贡献和收入不成比例,进而导致收入不公。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推进生产、流通和分配等各个环节逐步向社会开放的同时,许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却长期实行市场与计划并行的“双轨制”,从而造成制度上的诸多漏洞,形成不公平分配。
政策调控亟需转型。一是税收调节需加强。税收无法对扩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据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年所得低于12万元者贡献了2/3的税收,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同时也意味着工薪阶层承担了过重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同时,在税收调节体系建设方面,财产税、物业税等税种尚未开征,税收调节功能空间还有很大。二是投资调控引导作用不足。当前收入分配结构问题的源头,在于以前投资政策中存在过度依赖、占GDP比重过大、结构不优等问题,以致大量公共设施闲置或低效运行、消费需求不足、三次产业发展滞后,最终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三是产业政策调控不到位。产业政策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定的“逆调节”、“逆导向”。如在房地产业方面,政策调控效果与调控预期差别很大,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就是高房价使中低收入阶层快速消失。
慈善事业有待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存在很大差距,尚不能在三次分配中发挥应有功效。如慈善组织少,目前慈善机构仅仅建立到县市;机制陈旧,管理跟不上;慈善意识不强,捐赠数额不大。
财政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政策手段,但也面临着很多惯性和体制性制度障碍,需要结合全省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促进社会财富“蛋糕”做大,在调整经济结构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规范劳动、资本等要素市场交易行为中规范分配行为和秩序。
1.做大并切好财政“蛋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工具,创新支持方式和载体,支持经济科学发展,形成财政经济良性互动机制,做大财政收入“蛋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分配职能,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财力向基层、向民生、向困难群体倾斜,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集中必要财力资源,强力支持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以及皖北地区等战略平台建设;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继续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推动全省经济协调发展。
2.发挥税费调节作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人群调节力度,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慈善、捐赠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等调节收入分配杠杆作用,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建议中央赋予地方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增强税制灵活性和效率,培育地方支柱财源,提高地方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调控能力。
3.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一是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比例,支持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加大涉农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民的综合直补力度,较大幅度提高农业补贴,支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惠民直达工程”对涉农补贴资金监管作用,不断拓展农民直接增收的渠道。三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开拓式扶贫的方针,增加扶贫投入,加快整村推进步伐,减少贫困人口。四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支持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住宅小区集中,大力开展阳光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支持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人镇”,从源头上减少农业人口。五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金融业发展,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予以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力度,支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深化土地、林权、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产权升值收益。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就业投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夯实群众增收基础。持续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医疗、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推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保障对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作用。不断完善民生工程项目遴选机制、资金筹集保障机制、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以及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提高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5.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规范省市县收入划分,理顺省市县支出责任,增强省级调控能力,调节市县财力差距。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生态功能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调整优化、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按照客观因素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6.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支持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探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其增加员工工资;支持企业建立“年金”、“工资保证金”和“工资储备金”制度,减少工资波动和拖欠。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方面,推进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支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合理有序提高各类人群收入。
7.构建国有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将企业利润、资产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全额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按照稳妥、分步的原则,通过协议转让、挂牌交易、二级市场减持、质押融资等方式,对国有股权控股比例大的省属企业国有股进行减持或战略性转让,盘活国有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有机衔接,国有资本收益可调剂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支出,也可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等。
8.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清理,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完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分红。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加强对政府行政成本的监控和约束,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支出绩效。
(作者为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韩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