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五”时期,农村综合改革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在推进基层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乡镇职能明显转变,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力度加大,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基层财力显著增强,林改政策深入民心,农民减负增收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2006年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农村税费改革转入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5年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综合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等四项改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1.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入。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截至2010年7月底,全国已有70%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带动促进了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2.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
“十一五”时期,农村综合改革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在推进基层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乡镇职能明显转变,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力度加大,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基层财力显著增强,林改政策深入民心,农民减负增收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2006年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农村税费改革转入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5年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综合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等四项改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1.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入。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截至2010年7月底,全国已有70%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带动促进了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2.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率先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在全国推开,2009年提前—年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了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全国约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112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展“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份875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近2.8万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进一步简化了财政管理层级,规范了乡镇收支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2005-200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资金1165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研究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组织更加巩固。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截至2010年9月底,福建、江西等17个省份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已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21.76亿亩,占总面积的79.5%;重新核发全国统一林权证的林地17.23亿亩,占总面积的63%;67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直接惠及近3亿农民,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二、逐步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探索建立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
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针对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依然偏重的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开展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免除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大幅减轻了农工负担,惠及农工约1856万人,人均减负332元。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46.7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此项改革。二是2007年起开展减轻大湖区(洞庭湖、鄱阳湖、洪湖、洪泽湖、巢湖)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取消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逐年降低直至全面取消“共同生产费”、“排涝费”等专门针对大湖区的排渍排涝收费等,共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约23亿多元,惠及农民2616万人,人均减负约89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07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此项改革。三是做好相关领域改革研究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业用水负担、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等问题的专题研究,为适时开展试点提供政策储备。
三、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稳妥推进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07年,为探索化解乡村债务新的突破口,中央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份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2009年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截至2009年底,首批14个试点省份基本完成了493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任务,约170万农村债权人受益。为支持地方化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补助资金412.5亿元。同时,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2009年选择贵州、重庆、甘肃3省(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2010年新增内蒙古等7个省份开展试点,重点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乡村债务舒缓了农村社会矛盾。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初步形成
为调动农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2008年,中央决定在黑龙江、河北、云南3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对村民开展村内水渠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财政奖补。2009年将全省范围开展试点省份扩大到10个,选择7个省份开展局部试点。201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奖补比例,全省范围试点的省份扩大到21个,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2008—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0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3.5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700多亿元,约2.6亿农民直接受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作者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