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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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打造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主导文化产业群。2001—2006年,全省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总计96.52亿元,年均增长16.46%。实行新的收支分类科目后,2007—2009年全省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共66.5亿元,年均增长18.67%。在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新兴业态迅猛发展,文化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成为助推海西发展的重要支撑。2006—2008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10.05亿元、276.51亿元、352.36亿元,年均递增26.5%,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水平。
出政策 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
省财政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标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凡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其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数字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等,均可得到政府给予的贷款贴息,贴息额为贷款的两年利息。
2.鼓励文化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对文化企业参加由省级经贸主管部...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打造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主导文化产业群。2001—2006年,全省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总计96.52亿元,年均增长16.46%。实行新的收支分类科目后,2007—2009年全省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共66.5亿元,年均增长18.67%。在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新兴业态迅猛发展,文化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成为助推海西发展的重要支撑。2006—2008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10.05亿元、276.51亿元、352.36亿元,年均递增26.5%,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水平。
出政策 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
省财政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标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凡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其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数字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等,均可得到政府给予的贷款贴息,贴息额为贷款的两年利息。
2.鼓励文化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对文化企业参加由省级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扶持;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支持;对适合开发旅游的文化项目,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设立对台出版交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福建省对台出版、印刷、发行、版权等项目发展。
3.在财政奖励方面,重点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福建省原创文化精品、优秀出版物等,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能够带动福建省旅游、出版等相关行业产业链发展的影视剧(含动画片)项目创作,当年独立制作并获准发行2000分钟以上动画节目的影视动画企业给予奖励。
4.除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对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
出规划 构建长效发展支撑机制
1.支持十大文化产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和茶文化产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扶持演艺娱乐业、广播影视业、文化旅游业等在福建省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确保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引领潮流的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等新兴媒体,促进文化产业的升级和业态的创新。当前,全省已启动了面向广大城乡的“福建文化信息网”工程建设,以省图书馆网络资源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全省文化信息网站,通过整合全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利用宽带网和卫星通讯传送技术,将文字、图像、影视等多媒体信息传输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基层文化站点,向广大城乡群众提供文化、教育、科技、娱乐和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2.推进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对省广电集团下属电影制片厂、长龙影视公司、音像出版社三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杂技团和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转企改制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鼓励企业按照价值链延伸的原则,结合省情和企业自身优势,努力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领域兼并重组,逐步壮大企业实力。鼓励文化企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提高福建省文化企业竞争力。
3.支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包括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2008年11月,首届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厦门成功举办,参展企业501家(其中台湾113家),签约项目109个、总金额58.7亿元。这是福建省规模最大、参展企业最多、交易额最高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也是第一个以海峡命名、面向台湾文化产业、加强两岸交流合作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平台,为福建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通过举办茶博会、妈祖文化节、开漳圣王文化节等一系列节会,提升茶文化、妈祖文化、对台祖地文化、客家文化等品牌文化的影响力,助推其与旅游、商贸有机融合,实现产业化发展。
4.奖励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目前,全省已拥有福建网龙公司、厦门乌石浦油画村、厦门优必德工贸有限公司3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43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凡属文化部门管理的演出、影视、音像、文化娱乐、文化旅游、网络文化、图书报刊、文物和艺术品以及艺术培训等领域的文化企业,不论国有或民营,都可以申报福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5.支持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建设及其他文化项目,包括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建设、三坊七巷海峡两岸茶文化建设、柘荣剪纸传承发展基地、闽台布袋戏展示中心、中华畲族宫历史文物馆暨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等。一批以福建博物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为代表的标志性文化重点工程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逐步形成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日报社等一批文化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并成为全省文化产业的领头羊。
出资金 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1.支持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2008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省财政设立公益性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从2008年开始纳入年初预算。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区)三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和文化部门需根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并落实好配套经费。2008—2009年,中央、省、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53亿元,2010年省里第一批资金2544万元已下达。2.支持各地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从2008年开始,共安排资金2.18亿元,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2008—2010年,共安排5920万元全省(不含厦门)78家公共图书馆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对每个图书馆的补助额度都在50万元以上),支持各地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3.创新省属艺术表演院团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62万元用于省属文艺院团基本场次补贴、公益性演出补贴和特殊剧种补贴。同时,对话剧进校园和京剧低票价演出实行政府采购。在现有省属文艺院团演出补贴办法的前提下,每年安排话剧进校园和京剧低票价演出补贴141万元。一方面,保障了省属院团演出所需基本开销,鼓励其不断拓展演出市场、积极开展公益性演出;另一方面,政府补贴方式使得更多的群众看得起戏,对于提高普通民众的文化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加快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2010年由省财政统筹省直行政单位结转结余资金3.1亿元,用于支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按规划,今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全省共规划建设项目864个,总投资3.3亿元,省级按照分类补助原则安排补助资金3.05亿元。
抓基础 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力度,支持实施了一系列农村文化重点工程,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1.提前完成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7年底,福建省启动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财政提前拨付承担的2008—2010年建设资金3675万元。到2008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13144个2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建设,比原定“十一五”期间村村通计划任务数9815个增加3329个,提前两年半完成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及时收听收看奥运盛会。同时,省级对新增的3329个村村通建设任务村中新增和漏报工程1690个补助经费1585.5万元。为保证村村通工程的长期通,省财政每年还安排运行维护补助400万元。此外,为加强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2006—2010年,省级以上合计安排11996万元用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2.实施年百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为完善福建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对全省500个无站址和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乡镇文化站予以新建和改扩建。2007—2010年,省级共安排资金1.77亿元,用于58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扩建业务用房、配置完善服务设施等,使其达到开展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同时,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等,资金拨付到省文化厅并实行政府采购。
3.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007年开始,福建把农村电影放映正式纳入省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把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工作目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投入。确定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最低标准,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补贴。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和财力水平,在省补贴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2008—2010年,省级共安排放映场次补贴资金4868万元,农村电影放映设备资金720万元。
4.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为充分发挥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8—2012年,省财政将投入资金6245.2万元用于补助6970个“农家书屋”的建设。截至目前,已安排资金3358.6万元,支持了3770个“农家书屋”建设。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负担比例将“农家书屋”工程分为四档,补助标准为每个4000—10000元不等,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为第一档,每个补贴10000元。
5.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6—2010年,合计安排资金2.85亿元用于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0年底,全省预计建成9152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137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6.支持农村文化活动开展。从2008年开始,全省共安排农村文化专项资金9500万元,用于各地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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