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预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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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是现阶段乡镇财政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旨在健全乡镇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地方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总结了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中大有可为
基于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的理念,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财政职能得到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民生”的支持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基层,仅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的资金支出达到8183.4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农业生产补贴支出3163亿元,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惠农补贴共计支出1334.9亿元,此外用于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108.5亿元等。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
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是现阶段乡镇财政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旨在健全乡镇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地方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总结了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中大有可为
基于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的理念,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财政职能得到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民生”的支持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基层,仅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的资金支出达到8183.4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农业生产补贴支出3163亿元,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惠农补贴共计支出1334.9亿元,此外用于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108.5亿元等。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
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基层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乡镇财政是我国各项民生资金、惠农资金的最终端,在资金监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乡镇财政是一支强大的基层力量。目前,我国有五万多个乡镇财政所、二十几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对基层情况非常了解。每一项财政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落实到项目,都在乡镇财政的管辖范围内。另一方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推进“两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是落实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所谓“两基”,即基层建设和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因此,乡镇财政应积极发挥监管作用,顺应形势,主动作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转变职能,发挥服务性财政职能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基层财政的征收职能不断淡化,分配职能不断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服务能力日益彰显,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因此,乡镇财政应积极作为,组建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队伍,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职责,把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切实管好、用好,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不断扩大与深化的需要。
二是改变方式,拓展财政资金监管的广度与深度。一方面,强化补助性资金监管。将每一项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资金,都纳入到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中来,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同时,认真核实补助信息,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发放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操作规程,加强阳光工程建设,推进财政政务公开,确保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到户。另一方面,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要进行实地察看;同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予以及时评估验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责任制,提高乡镇项目实施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一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同时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二要健全乡村财务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并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为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各类支农惠农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乡镇财政本级安排、上级下达到的财政资金等。同时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健全财政资金监管的制度和办法,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等,探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细化工作措施,着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出台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具体实施办法,如吉林省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资金信息下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和工作考核等五个方面的制度性文件;黑龙江省为保障政策、资金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以及推进公开公示工作,也对有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积极开展资金监管试点。为解决涉农资金种类多,基层财政无从着手的难题,各地财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以点促面,带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如青海省建立了乡镇财政所与各业务站所、村委会之间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将项目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四川省创新监管方式,采用“就地监管、直接监管、一线监管”的工作方法,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安徽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建立了“百乡联系点”,制定日常联系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江苏在全省设立了四十余个联系站;山东省在各市均设立乡镇联系点,明确县级财政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责,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各地通过积极建立省级、市级直接联系点,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探索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效模式。
四是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为夯实乡镇财政监管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各地加强了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和财政所硬件设施建设。安徽省财政每年拿出5000万元作为乡镇财政建设的奖补资金,在乡镇一级开展了职能、设施、业务、队伍“四项建设”活动;江西、北京等地制定了详细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宁夏等地采取与专业院校联合办班的方式,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突破重点难点 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要解决好两个关键环节的问题。一是上级财政如何将资金信息传达到乡镇。信息不通达,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无从谈起。只有上级财政将资金信息及时、准确地通达到乡镇,告诉乡镇财政都下达了什么资金、是什么项目、有哪些要求,政策依据是什么,规模是多少,绩效目标如何……乡镇财政才能据此开展监管,发挥其监管作用。二是监管方式要改进。面多庞杂的项目和资金,单靠财政所查账不现实,改进监管方式的根本方法是要逐项资金进行公开公示,自上而下地公开资金的政策目标、政策依据、政策标准、资金规模等,乡镇财政只要提供哪一项做到了、哪一项没有做到的情况,将实地的监管转化为程序的监管,便于操作的同时也减轻了乡镇财政的工作压力。
因此,为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地方财政部门要继续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要求,推进乡镇财政监管工作。
(一)把握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通达。实现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首先要全面掌握与乡镇有关的资金信息,把乡镇财政没有直接参与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到乡镇,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信息通达制度,定岗定人定责,保证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乡镇,有关资金拨付文件抄送到乡镇财政,让乡镇财政了解各项涉农资金的政策规定、执行标准、管理办法和监管要求。二是公开公示。建立全面、可行、有效的公开公示制度是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细化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群众、项目受益单位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避免由于政策不明引发相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细化实施办法,明确公示主体、公示形式,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渠道。三是巡查抽查。巡查抽查是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能够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大力配合,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抽查并建立起督导制度和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
(二)充分发挥县级财政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同时,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的工作指导、督促和管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起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考核评比机制。通过建立考核评比机制,考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调动各地做好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上级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将各地的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作为一项权重,管理规范的,在资金分配时算上一个权重,增加资金安排;管得不好的,反之。此外,专门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评比办法,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有客观的衡量办法,调动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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