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新机制
从2010年起,辽宁省财政调整和优化了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资金、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审核工作流程,实行处室之间AB制管理方式。即相关业务处只负责项目资金初审,复审则由不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处室负责,将项目资金初审和复审分开,管理和监督职能分离。同时,对聘用的中介机构实行末位淘汰制,以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核工作水平。 (本刊通讯员)
安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力度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3.44亿元,对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补助范围扩大到31个试点县4.3万户农村居民,比上年新增1.36万户;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8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同时,要求试点县(市、区)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统筹实施,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 (韩永强)
甘肃:加强舟曲救灾资金物资管理
为有效管理支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救灾资金和物资,8月11日,甘肃省财政厅、民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紧急联合下发《甘肃省舟曲县特...
辽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新机制
从2010年起,辽宁省财政调整和优化了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资金、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审核工作流程,实行处室之间AB制管理方式。即相关业务处只负责项目资金初审,复审则由不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处室负责,将项目资金初审和复审分开,管理和监督职能分离。同时,对聘用的中介机构实行末位淘汰制,以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核工作水平。 (本刊通讯员)
安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力度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3.44亿元,对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补助范围扩大到31个试点县4.3万户农村居民,比上年新增1.36万户;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8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同时,要求试点县(市、区)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统筹实施,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 (韩永强)
甘肃:加强舟曲救灾资金物资管理
为有效管理支援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救灾资金和物资,8月11日,甘肃省财政厅、民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紧急联合下发《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省内各级财政安排、社会各界捐助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拨付、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安葬、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修复和堰塞湖处理、因灾倒塌房屋或受损房屋的修建以及其他严格按程序批准的支出,不得用于非救灾项目的支出,更不得抵顶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资金。省级、甘南州、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设立“救灾捐助资金专户”,对捐助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求舟曲县财政、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 (本刊通讯员)
青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聚焦”高标准农田
今年以来,青海财政将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在对东部河湟谷地老灌区、丘陵梯田新灌区和西部柴达木盆地绿洲农业灌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按照“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在湟中、互助等10个农业大县实施了1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2.4万亩。目前,10个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总额达到15597万元,占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2%。10个县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全部按灌区和流域统一规划,年度实施规模都在1万亩以上,连片规模比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提高1倍,亩均财政投资标准比中低产田改造提高43.5%。项目建成后,将基本实现“灌溉水利化、耕作机械化、作物良种化、农事科技化”。 (本刊通讯员)
湖北竹溪:加强移民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湖北省竹溪县结合自身实际,从库区移民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着手,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县财政局向移民乡镇委派会计人员,加强移民乡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跟踪监督管理,完善资产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二是规范资产报废变价处理程序。规定被淹没的土地和报废房屋必须逐项造册登记,需报废或变价处理的办公设备等应经县财政局批准后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公开拍卖,其变价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并及时调整资产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三是公开招投标采购。对新建或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公开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并及时记入资产信息数据库。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