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农业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涉农资金特别是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着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的管理理念明显转变,统筹安排明显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一、全面清理、归并涉农资金,从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减少涉农资金的交叉重复,必须理顺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用途。因此,要对现有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涉农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该撤消的撤消,该压缩的压缩,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农业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涉农资金特别是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着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的管理理念明显转变,统筹安排明显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一、全面清理、归并涉农资金,从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减少涉农资金的交叉重复,必须理顺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用途。因此,要对现有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涉农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该撤消的撤消,该压缩的压缩,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增加”的要求进行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要进行归并,或按资金用途重新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要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等。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整合,逐步将主要用于补助地方的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转为地方专款管理;对事权在地方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要按照“区分支持领域,部门归口管理;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
二、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在资金分配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由财政部门内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方案、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立项批复等,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交叉或相互脱节。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和配合涉农部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与各部门共同协调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中央涉农部门在安排和下达项目资金时,应将资金拨付文件抄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挂帅、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的决策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和协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搭建平台,在资金使用环节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要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引导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一是以规划为引导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制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以规划引导和带动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二是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在支持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建设中,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归并整合,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及重点项目发展的瓶颈问题。三是以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要继续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为平台,引导各个渠道的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四是以县级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成果。要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整合方式,自主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对涉农资金整合效果明显、成效突出的县,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供保障
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继续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避免相互矛盾抵触,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保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创新机制,推动涉农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解放思想,打破传统观念,完善监管模式,是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机制,提高涉农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稳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继续探索涉农资金“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采取“切块下达”、“捆绑使用”等行之有效的分配办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同时将具体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也下放地方,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并负责具体监管。二是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涉农资金的分配挂钩。三是全面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公示公告制、报账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客观、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四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既整合、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五是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基础信息的审核、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对涉农资金的跟踪、抽查和监控。
(作者为财政部农业司司长)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