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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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节能在整个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2006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24.5%,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用能将快速增长,逐步增加到40%左右,成为最主要的用能领域。因此,抓好建筑节能,也就抓住了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同时,支持推动建筑节能,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财政支持建筑节能,有利于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来,带动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应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展。
近年来财政支持建筑节能的主要工作与成效
建筑节能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在工作重点选择上,财政部抓住能耗大、节能效果显著的领域,切实加强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支持的薄弱环节。
1.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筑用能主要包括建筑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等生活用能。浅层地能、太阳能都属于低品位能源,热值不高,适宜在建筑领域推广,也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从而为建筑用能建立崭新的供给体系。但在发展初期面临技术集成度差、标准制定滞后、初...
建筑节能在整个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2006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24.5%,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用能将快速增长,逐步增加到40%左右,成为最主要的用能领域。因此,抓好建筑节能,也就抓住了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同时,支持推动建筑节能,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财政支持建筑节能,有利于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来,带动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应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展。
近年来财政支持建筑节能的主要工作与成效
建筑节能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在工作重点选择上,财政部抓住能耗大、节能效果显著的领域,切实加强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支持的薄弱环节。
1.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筑用能主要包括建筑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等生活用能。浅层地能、太阳能都属于低品位能源,热值不高,适宜在建筑领域推广,也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从而为建筑用能建立崭新的供给体系。但在发展初期面临技术集成度差、标准制定滞后、初始投入高和市场普及程度低等问题,阻碍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为此,2006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3亿元,补助开展了371个示范项目。示范工作成效显著,浅层地能热泵、太阳能光热在建筑领域实现了迅速推广。截至2008年12月,我国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面积达10.3亿平方米,浅层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将形成600多万吨标煤节能能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率先实现了规模化应用的突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实现财政资金运作机制的创新,2009年,财政部改进支持方式,由“项目示范”转向“城市示范”、“农村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更加注重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的同时,不再审批项目,将资金切块下达给示范城市(县)所在省,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相结合;鼓励地方创新资金运作方式,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在城市间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财政政策效率。此外,更加重视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鼓励支持农村中小学、卫生院、住宅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扩大政策覆盖面。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6.6亿元,支持启动2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38个示范县。
2.支持启动“太阳能屋顶计划”。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加速启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支持实施中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发展初期,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予以财政补助。财政部已拨付资金8.9亿元,支持实施第一批111个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规模为91兆瓦。光电建筑应用补贴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极大地调动了生产企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等各方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各地加快发展新能源的信心。
3.支持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大型公建节能潜力巨大。据统计,我国大型公建平均耗电70-300kWh/m2,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的1.5~2倍。政府推进大型公建节能,一方面,建立以能源统计、监测、审计、公示为主要内容的节能监管体系,形成对用能行为的有效约束,激发业主节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大型公建实施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将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截至目前,财政部共拨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补助资金4.5亿元,全面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等6个省市开展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对重点单位用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支持推动清华大学等30所高校开展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政策已初现成效。一是增强了建筑业主节能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上门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过程中,通过相关部门的政策讲解,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节能管理和技术的介绍,大部分建筑业主的节能意识得到了增强,对统计、审计工作的态度也由起初的消极应付,甚至抵触,转为主动配合。二是动态监测试点示范效应显著。对建筑重点用能单元能耗进行分项计量并实时监测,是开展能源诊断、实现节能运行的有效手段。从部分已建成的楼栋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看,动态监测系统节能效果明显,有效带动了商业建筑业主的积极性。很多试点外的省市在没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准备和探索工作,如广西、海南等地开展了能耗动态监测的试点项目。三是有效调动了能源服务公司积极性。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大型公共建筑是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领域。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有效调动了能源服务公司的积极性。许多能源服务公司积极跟进,配合政府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如重庆有两家能源服务公司参与到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4.支持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采暖能耗高、比重大,是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全国目前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0%,而北方地区约占全国耗能的20%。北方地区城镇既有建筑65亿平方米,集中供热25.2亿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非节能建筑,平均耗能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充分调动与发挥地方积极性,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予以奖励补助。奖励资金与工作量、节能效果、实施进度挂钩,完成工作量越多、节能效果越好、改造任务完成得越早,奖励额度越大。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拨付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28亿元,推动完成近1亿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一是充分调动了地方积极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如内蒙古按中央、省级与地市三级1: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北京、天津等省市财政也通过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城市综合改造资金、财政借款等方式对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河北、黑龙江通过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或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探索利用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参与节能改造的新模式。二是有效改善了民生。节能改造使居民住宅室内热环境质量、居住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采暖用户普遍反映室内采暖温度提高了3~6℃,部分项目提高了10℃以上。
建筑节能财政支持政策展望
联合国报告指出,全球CO2排放40%产生于建筑领域。因此,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对于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创新政策、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建筑节能。
1.研究推动绿色生态城镇发展。在国家支持引导与各地积极推动下,我国城镇化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近年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我国城镇化粗放式发展,造成一系列环境资源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水资源、能源严重短缺,城市人居环境恶化,城市建设资源浪费严重、建筑能耗偏高等。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必须解决经济、环境和能源相协调发展的问题,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下一步,财政部将抓住当前关键时机,完善财政政策,研究实施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示范,引导中国城镇化朝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实现城镇发展模式转型。
2.深入推进北方采暖区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按供热计量收费,是建立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市场机制关键环节,是利用市场手段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将热作为商品,一方面促使供热单位保证供热质量,提高供热效率;另一方面促使用户提高节能意识,根据需要自觉调控室温,避免热能的浪费,节省热费,直接降低供热能耗。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务院规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整合资金,创新机制,研究支持推动北方采暖区供热计量改革。
3.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做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督促地方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发挥示范效应。支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认证体系,促进光电在建筑领域商业化应用。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县级示范工作。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及农村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节能效果,确保示范城市(县)完成规定应用面积。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机制和新方式,鼓励示范城市(县)整体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建筑应用。
4.深入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在建设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能耗统计、监测、审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逐步确定不同建筑类型的合理用能水平,研究建立大型公建能耗限额制度。并考虑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对超限额标准的大型公建进行节能改造。研究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支出财务办法,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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