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湖南省颁布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赋予了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新的内涵。5年多来,湖南省财政厅不断探索财政票据管理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一、转变票据管理理念,实行科学化管理
湖南财政及时转变理念,将票据管理从“简单供给型”向“以票管收型”转变,并确立了“统一印制、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票据。将原来以“收费票据”为核心的财政票据体系改为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并将票据种类从规范前的64种简化到25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采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票据,运用微缩字体和浮雕技术制作底纹,在缴款书上喷印条码,利用网上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等多项举措提高财政票据防伪功能。二是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凭证、分类管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要求,对票据的发放、核销、保管、销毁、年检等流程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票据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创新票据核销机制。通过与代理银行、银联公司及执收单位的网络连接,建立单位开票信息与收入收缴信息的对应关系,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软件上做到了资金一到账,票据就能自动核销,实现了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2008年省本级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4629450份,收缴金额达238.43亿元,其中确认219.98亿元为非税收入并全部收缴入库,有效使用的票据自动核销比例达到100%。
二、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
在狠抓票据管理科学化的同时,湖南省财政部门全面规范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票据承印企业管理。为确保全省财政票据的品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财政票据承印企业,对全省财政票据实行“统一计划、集中印制”管理,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票据用纸、统一防伪油墨、统一监制章膜片、统一票据底纹膜片、统一考核票据承印企业。通过对票据承印企业印制、入库、发放等业务环节加强管理,促进了各承印企业改进服务、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了财政票据的整体质量。全省年印制票据近四亿万份,根据每季度的现场抽查和购领单位情况反馈,基本无差错。二是规范财政票据发放。首先,按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审核单位票据购领资格,规范部分中央在湘单位、长沙以外的省直单位及省管社会团体的票据领用程序。截至2009年12月,省本级共计987家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并实行了单位票据专管员责任制。其次,根据每个单位的收入性质、收缴方式确定票据的种类和数量,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合理发放,加强监督,促进单位依法征收。2008年对省本级共计发放手工票据885828本,电脑票据8088.55万份。三是运用信息技术规范用票行为。建立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库,对非税收入票据内容进行控制,促使单位按规定项目、标准征收。单位自立项目、擅自提标、随意减免以及乱收滥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根据执收单位的征收需要,提供银行批扣、POS刷卡、网银等缴款方式,既方便了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又有利于实现应收尽收。四是坚持稽查与年检相结合。将票据日常稽查与票据年检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执收单位在财政票据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财政票据管理的严肃性,同时,全面检查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2008年度对省本级337家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进行了年检,合格率达98%。
三、以票管收,进一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湖南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距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应不断探索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律性,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扩大通用票据使用范围,增强票据管理的科学性。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初期,为满足单位征管需求,设置了专用收据作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补充。但如果专用收据使用过多,资金和票据管理就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科学化管理和“收缴分离”的要求,应逐步减少专用收据种类,维护财政票据的严肃性,同时不断扩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确保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
(二)强化票据管理措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应结合省、市、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流程,实行全省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推进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发放、核销、年检等环节的网络化操作,不断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探索电子化票据管理,为推广网上银行以及电话、手机支付奠定基础。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配合,攻克票据管理工作难点。工作实践中,票据管理最大的难点是税务发票与财政票据的交叉问题。应加强调查,研究税务发票与财政票据管理范围,明确管理权限。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明确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实行单一化管理,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以票管收和以票控税;力促税务部门收取票据工本费使用财政票据,取消税务部门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所有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解决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年检和财政票据年检交叉重叠的问题,完善财政票据年检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
(四)加大对外宣传与对内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目前,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政策、票据样式不够了解,可以采取在票据背面印制宣传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对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进行宣传。同时,票据管理工作繁琐,日常事务较多,各级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可以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票据管理工作的交叉检查、学习交流、理论研究,形成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促学习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