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湖南省多措并举,全面推动成品油税费改革,在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创新思路,迅速搭建融资平台,积极推动交通体制改革,在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一、财政协调,确保改革资金高效使用
2009年8月,湖南省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9.17亿元全部分配完毕,其中,安排市州26.02亿元,占53%;省级留成23.14亿元,占47%。在分配时,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基数加因素分配法,既保证既得利益,又兼顾当前养护需要和今后建设任务的平衡;二是“省里拿小头、市州得大头”,在省级债务(占全省52%)和建设投入(占概算70%)均高于市州平均数的情况下,仍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大头安排到市州,增强市州交通发展后劲。
省级留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14亿元,主要用于省级交通部门“六费”替代性支出、省级负担的交通债务还本付息和建立省级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筹集省对市州交通建设补助资金,预计2009年将拨付市州建设资金45亿元。省对市州转移支付资金26.03亿元,分三部分下达给市州:一是替代性转移支付资金14.03亿元。根据2007年省级安排的交通“六项收费”用于市州交通(公路)部门、运管部门、海事部门、征稽部门基本运转支出情况核定。二是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4亿元。按照基数加因素办法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三是国省干线大中修专项资金8亿元。每年考虑各市州国省干线里程、交通流量等因素,测算大中修需求,再根据养护资金规模确定各市州任务计划及相应的养护资金额。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要求实施,全部用于国省公路大中修和重要县道的大修等工程支出。
为保障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湖南财政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考核,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一)规范管理,完善交通资金预算和拨付制度。改革前,交通资金在管理上存在“两张皮”现象: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融资资金则由交通部门自行安排。这种模式不利于交通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改革后,所有交通资金通过财政一个口子进出,年初由财政部门核定交通补助资金总盘子,有关部门据此编制交通投资计划,再由交通、财政两家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或单位,防止资金在财政部门以外进行体外循环。
(二)加强考核,建立省对市州交通建设奖励机制。为鼓励市州抓好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湖南省建立了3—4亿元的目标考核奖励资金。每年省对市州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都要进行全面考核。公路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公路养护方面,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交通管理方面,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高,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奖励资金根据考核情况分配,用于补充市州交通建设配套投入。
(三)减员增效,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各级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法人,与行政部门脱钩,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通过推行“管养分离”,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二、下定决心,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湖南省是主动申请第一批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省份之一。自2009年5月1日起,一次性全部撤销了全省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减轻社会负担10亿多元。并对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进行全面审计,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还贷协议,确保交通债务在改革之后不落空。并且,为了保障成品油税费改革期间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湖南省财政采取预拨、国库垫付等多种措施及时下拨资金。截至2009年11月底,省财政累计下达各项交通资金87.58亿元,有效保障了交通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民生,广开渠道安置征稽人员
成品油税费改革中湖南省交通系统共有3万多人面临转岗分流。为妥善解决涉改人员的安置问题,湖南省研究制定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负责、分级落实,分类安置,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为了鼓励市州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省财政还专门出台了奖励政策,对在2009年底之前完成涉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市州,省奖励3000万元;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的,省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交通建设。除个别市州外,绝大部分市州都已在2009年底完成分流安置任务。
(一)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做好交通征稽部门划转税务部门人员安置工作。截至2009年12月10日,湖南省组织征稽部门人员报考税务部门的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预计共解决编制644人,其中:国税129人,地税515名。

(二)各市州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征稽人员。主要的安置模式,一是成立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征稽机构更名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原征稽处征稽人员实行整体转岗,并按照自愿原则,分流部分征稽人员到交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新建交通建设质量安监部门。将征稽机构更名,并与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成立新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征稽人员基本实现整体转岗。三是分流到交通系统其他部门。将一部分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到市、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另一部分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到运管机构。四是成立公交管理机构。成立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将征稽人员整体转岗到新机构工作。五是整体转岗到公路部门。将征稽人员整体转岗到市、县公路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路政执法管理工作。
四、创新思路,迅速搭建融资平台
湖南省政府全部承接省级交通债务,由财政、交通、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省级公路建设投资公司。根据省政府授权,该公司主要负责筹集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同时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土地进行开发,获得政府投资公路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再用于交通建设。在建立省级交通筹资平台的同时,鼓励各市州按照省里做法,建立地方交通融资平台。目前已有株洲等10个市州拟组建投资公司。省与市州交通融资平台的构建,极大地增强了湖南省交通融资能力。目前,湖南省干线公路在建项目总里程达到4000多公里,是“十一五”前三年完工里程的5倍;农村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十一五”规划内县乡公路改造任务在2009年基本完成,通达工程进入扫尾阶段;通畅工程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在望。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