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江苏省全面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了交通收费征稽人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逐步化解。改革中,江苏省财政厅未雨绸缪,实时追踪,实施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证了改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为全面推动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完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江苏省制定并出台了《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原汽车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安排的市、县公路和航道系统的基本支出,以及原“四费”和原五小养路费中返还给市、县的资金切块分配给市、县,其余资金由省留用和管理。切块分配给市、县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省级留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编入省级交通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每年固定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部门另行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严格遵循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省级交通部门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中的统筹安排和调控管理需要,保证地方交通系统既定人员及公用支出水平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地方交通系统基本支出挤占交通发展资金的行为。

(二)积极做好各级交通部门资金保障工作
1.及时分配、下达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09年上半年,江苏省交通部门资金按原渠道拨付,从下半年开始,以规范的财政渠道操作运行。2009年上半年,中央财政预拨了“六费”资金59.52亿元,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交通部门,及时将资金分解拨付到各级交通部门。同时,为确保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规范拨付,按照《江苏省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将切块分配给市、县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通过体制结算下达;对省级交通部门2009年预算,根据中央下达的替代性返还资金总额及时进行调整、下达。截至2009年9月底,中央下达的2009年替代性返还资金119.9亿元全部分配、下达,为交通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2.及时下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自2009年2月28日24时起,江苏省全面取消了省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70个收费站(119个收费点)以及10个一级公路收费站中的12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点,共计131个收费点。收费站亭、大棚等设施全部按期拆除,站区道路恢复畅通。江苏省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地区,按照“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省里支持”的原则落实偿还资金。在中央安排40%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剩余债务主要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市县在3—5年内完成有关债务清偿工作。中央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偿还债务,本应在中央资金中开支的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费用,由省从中央“六费”转移支付资金中另行安排。对债务余额较大或者还款特别困难的部分苏北贫困县,由省从中央“六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江苏省已将中央预拨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16.61亿元中的前两批预算指标下达各地。
3.积极安排和拨付人员安置资金。江苏省需要分流安置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收费人员5052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025人,离退休人员60人,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用工2967人。按照“转岗不下岗”和过渡期“级别不变、合理合规待遇不变”的政策,江苏省依托各级人民政府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分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截至2009年11月底,原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征稽人员均已分流安置完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已安置2092名,占全部人员的41.41%。江苏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人员安置期间的费用。对于及早妥善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合同制人员的市、县(市、区),由省里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所安置人员原人头经费核定,以3年计算,逐年拨付至2011年12月为止。相关经费在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替代性返还资金中列支。为此,省财政在调整2009年省交通厅部门预算中安排“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经费”1.98亿元,相关经费已全部下达。

4.以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细化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成品油税费改革后,交通部门的预算资金来源由原来以非税收入为主,省级财政拨款补助为辅转变为以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省级财政拨款补助为辅,即交通部门的预算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因此,在编制审核交通部门2010年部门预算中,坚持严格控制专项支出规模,压缩管理性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要;以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细化专项支出内容,严把审核关;以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为前提,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省级留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降低财政风险,不再将交通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放入交通部门的部门预算,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每一笔债务要求专项申报,专项审核。
(三)切实加强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管理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原有的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变成了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下达的2009年替代性返还转移支付资金低于按正常增长速度(约20%)测算的2009年“六费”征收金额的情况下,一方面对公路部门的部门预算进行相应压缩,扣除公路系统人员、公用基本支出下划地方因素,2009年公路部门预算与2008年相比减少7.7亿元,2010年公路部门预算与2008年相比减少7.37亿元。另一方面,严格保证公路养护和管理支出。2009年安排公路部门养护工程支出30.85亿元,比2008年减少1.18亿元,2010年初步安排公路部门养护工程支出36.25亿元,比2009年增加5.41亿元。因此,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江苏省公路养护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全省干线公路路况良好。2009年1—9月份,普通干线公路路况综合指数MQI达到90.4,优良路率达到93.8%。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