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的状态下,市场功能难以充分实现,以财政投融资来启动宏观经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具有其他政策手段无法替代的功能。
基础设施作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直接影响着一国或一地的经济增长潜力和财源建设布局,保持基础设施投资的适度规模和相应增幅,不仅可以为提高地方综合经济实力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还可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形成庞大的后续生产能力。同时,居民储蓄持续增长形成了强烈的投资转化需求,迫切需要更加有效的直接投资渠道,也成为地方财政投融资必要的物质基础。地方政府应在传统的间接融资(银行信贷)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直接融资渠道,为居民储蓄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途径。
目前我国在地方财政投融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不规范。融资方式主要依赖对外借款,导致融资风险加大。据对大连、烟台、南京、宜昌等市的联合调查显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主要还是间接融资,如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等,各地外债规模普遍较大,对内融资规模小且手段单一。一旦项目单位还款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就要动用财力垫付,给区域经济...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的状态下,市场功能难以充分实现,以财政投融资来启动宏观经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具有其他政策手段无法替代的功能。
基础设施作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直接影响着一国或一地的经济增长潜力和财源建设布局,保持基础设施投资的适度规模和相应增幅,不仅可以为提高地方综合经济实力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还可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形成庞大的后续生产能力。同时,居民储蓄持续增长形成了强烈的投资转化需求,迫切需要更加有效的直接投资渠道,也成为地方财政投融资必要的物质基础。地方政府应在传统的间接融资(银行信贷)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直接融资渠道,为居民储蓄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途径。
目前我国在地方财政投融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不规范。融资方式主要依赖对外借款,导致融资风险加大。据对大连、烟台、南京、宜昌等市的联合调查显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主要还是间接融资,如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款等,各地外债规模普遍较大,对内融资规模小且手段单一。一旦项目单位还款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就要动用财力垫付,给区域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留下隐患。同时,地方政府成为投资主体,在项目责任和投资风险的承担方面,往往难以落到实处,最终可能是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此外,法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对其资金来源、投向缺乏统一管理,任由地方各部门分散管理、分散使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地方财政投融资是由地方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实施筹划、管理、监督的,因而地方财政应该作为地方投融资信用活动的主体。在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投融资管理体制方面,应通过扩大公众对投资管理全过程的知情权、独立机构对投资管理实行事中与事后评估,为公众与独立机构向管理部门和管理者“问责”创造制度化的条件,使政府投资管理步入规范、法制和高效的轨道。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投资管理信息公开实现制度化。政府投资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稽查机构等,客体为与政府投资相关且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管理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程序、管理活动等。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咨询评估环节,主要公开诸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资金申请报告等与具体项目相关的信息;投资决策环节,主要公开年度资金计划、资金运用、项目申报情况和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审批依据等信息;建设环节,主要公开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造价单位与造价人员、承包商、建设工期、投资规模等信息;监督环节,主要公开稽查办的稽查报告、项目绩效评估结论、重大项目的后评价结论、“问责”结果等信息。
2.强化项目论证,做好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工作。为保证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需通过负债解决资金来源的项目,必须对其可行性及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论证。为提高负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加强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的管理,统一编制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在报经同级人大审批后,融资主体方能开展项目融资工作,资金使用单位方能按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

3.构建地方政府投资约束机制。要提高民主化决策的程度,从而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通过立法规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和鼓励发展独立于政府的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政府投资的分配、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等活动必须具有透明度,做到程序公开、标准公开和决策结果公开。在这些活动中,如有相关利益者参与,相关政府官员必须回避。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政府投资的管理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询问和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者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绩效评估制度。要尽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将绩效评估工作委托给独立于政府投资管理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将绩效评估时程向后推移一段时间,以便跟踪掌握项目的长期影响。
5.健全融资模式。以社会闲散资金为主,结合地方经济的特点,兼顾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融资资金可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核拨资本金以及财政部门建立的支持农业农村、支持工业企业、支持文教事业发展等资金,都属于财政信贷资金,应成为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闲置资金。发达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对这一收入实行单独预算,将闲置资金用于财政投融资。日本由大藏省和邮政省开办保险,收取保险费,并将闲置资金用于财政投融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大幅增长,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了大量节余,这为地方财政融资提供了可观的资金来源。三是房改基金,包括政策性住房基金、法人集体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储蓄、住房债券、住房合作基金、出售公房资金、公房出租保证金等。应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将住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四是地方财政管理的国有企业股息收入、变卖收入及租赁收入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地方众多的国有企业或实行股份制,或被出售,或被出租。新一轮改革之后,地方财政将得到相当可观的股息收入、变卖收入及租赁收入,这笔收入可用于地方财政投融资。五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地方财政库底资金,中央返还一定比例、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基金,地方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以及地方财政组织其他部门预算外收入等。
6.实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费所得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方式。经营性基础设施一般有两个特点:一是消费者对基础设施的消费数量或次数比较稳定,不会有较大波动,消费价格受政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波动,因此收益相对稳定;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支持,风险低,因此很适合采取证券化融资方式,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而且由于仅仅转让了未来现金流,并未真正转让原始权益,能在有效保护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基础上解决资金问题。
7.鼓励创建中小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加快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过渡的同时,中央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积极鼓励和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给予它们与四大国有银行相同的国民待遇,促使其不断壮大,从而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缓解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资金需求压力。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