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从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居质量出发,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不断完善配套管网。截至2009年5月底,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137座,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85.3万吨,建成配套管网3778公里,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在线监测、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完成垃圾处理场工程验收项目123个,日处理垃圾能力3.2万吨。
一、全局谋划,夯实两厂(场)基础
河南省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重点区域和领域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省政府早在2005年就提出,2007年年底以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为加快项目建设,省财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共投入119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48亿元,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3.7亿元,争取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贷款1.14亿美元,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移交)、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市场化投资和经营主体,减轻了当地财政压力,创新了运行管理模式。到2007年12月16日,随着伊川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竣工投用,全省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为治污减排夯实了牢固的两厂(场)基础。
二、以奖代补,推动管网建设
对于经济不发达,又处于工业化发展中的河南来说,当初决策搞两厂(场)建设时,许多人认为环境治理的外部性较大,两厂(场)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不符合河南实际。中央财政出台的“以奖代补”政策没有让多干的吃亏,没有让先干的吃亏,先建先补,多建多补,鼓励地方快建、多建,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不仅夯实了河南“两厂(场)建设”的财力基础,也夯实了“两厂(场)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发展基础。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全面发挥效用,切实防止因管网建设滞后而造成的工程“晒太阳”现象发生,河南在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厂网并重、同步推进”的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做到厂区和配套管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并统筹考虑和规划中水回用问题;原有污水处理厂在升级改造中,必须同步设计和实施陈旧管网的改造工程;要求各市、县加快污水收集支管网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提高管网实际覆盖率和污水处理厂收水量。但几年的两厂(场)建设已使各级财政力不从心,配套管网尤其是收集支管网建设艰难推进。恰逢2007年底财政部安排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创新财政投资运行机制,中央财政根据国家规划按照因素法把资金切块到地方,再由地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把资金落实到规划内具体项目。当年11.8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如春雨甘霖,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河南省于2007年12月7日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仅用4天时间即将全部资金落实到规划内具体项目。同时,以奖代补的方式,大大调动了地方各级财政的积极性,据统计,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方面,2007年和2008年比上年新增管网里程分别为438公里和1858公里,分别增长30%和97%。2006年、2007年、2008年全省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别达到1.29亿元、2.82亿元、2.84亿元;在“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方面,2006年、2007年、2008年全省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别达到0.82亿元、1.43亿元、2.5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起到了较大的带动作用,政策效应明显。这些投入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打下了基础。到2008年9月底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批复的配套管网已全部建成。
三、强化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一是狠抓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全部建立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按照省定新标准(平均0.8元/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0.65元/立方米、特殊用水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8元/立方米)全面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对部分长期拖欠污水处理费的污染大户,由省政府大项目办给予黄牌警告,加大了追缴力度。2008年,全省县级城市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18873.9万元,综合征收率达到84.2%,所征收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007年11月底,全省108个县(市)就已全部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全面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狠抓规范运营。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专家指导组,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关键性技术岗位培训。三是补助运行费用。从2007年9月1日起,对全省污水处理厂生产用电价格实行优惠,省财政每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2008年增至300万元。四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在沙颍河流域开展了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从2009年1月份起,对沙颍河流域的郑州、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周口六市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环保厅监测结果和省政府规定的扣缴生态补偿资金标准,2009年1—4月份应扣缴生态补偿资金5749.75万元,省财政厅已下文将2009年1—3月份应扣缴生态补偿资金3733.5万元扣缴。通过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各地两厂(场)的正常运行,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了环境质量,用经济手段实现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