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是国家确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点,也是江苏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以奖代补”机制带动下,江苏省财政部门明确目标、建立健全机制、加大投入、保障重点工程,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创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治理工作成效初显
2007年5月,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江苏省提出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治理太湖“三步走”的阶段性目标。第一步,立足当前应急治太,重点是坚决防止蓝藻再度大规模暴发,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第二步,用3—5年时间全面治太,到2010年左右实现太湖水质明显好转。第三步,再用8—10年时间彻底治太,到2020年恢复太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两年来,在构建太湖流域水污染长效机制基础上,江苏省突出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2008年,全面完成了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太湖水质有所改善)和安全度夏的目标。目前,江苏省太湖流域已累计完成“十一五”COD(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85.13%,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氨氮入湖总量分别下降9%和10%,9个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一是强力推进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域整治。按照“治湖先治河”的工作部署,完成了15条主要入湖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漕桥河、直湖港等主要入湖河流的综合整治工程已先后启动,目前进展顺利,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二是高度重视应急治理,全面开展监测预警和蓝藻打捞。2008年全年打捞蓝藻60万吨,较上年打捞量增长3倍以上。蓝藻水华聚集程度有所下降,湖体富氧化状态有所改善。
三是着力抓好控源截污。在太湖地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对131座污水处理厂开展除磷脱氮改造,对1174家工业企业实施点源排放提标改造;累计关闭化工企业3101家;加快工程接管纳污,新开工建设153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17万方/日、污水管网3500余公里。
四是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水源地保护。完成了无锡市南泉水源地取水口延伸工程,对沙渚、贡湖水源地实施生态清淤,完成清淤量330余万土方;疏浚环太湖河流800万方,建成环太湖生态防护林6.23万亩。
五是实施全方位环境监控。对1292户污染源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现282家重点污染源联网监控;按照“全覆盖、高标准、世界先进水平”的要求,初步建成太湖流域首批75个省级和61个市级水质自动监控站。
加大投入 提供财力保障
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面广量大,根据编制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共需投资1083.1亿元。围绕太湖治理“三步走”目标,江苏省财政厅紧抓中央财政设立“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契机,多方筹措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为治理工作提供了强大财力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07—2008年,江苏省财政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4.97亿元。由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项目建设进度快、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好的地区多补助,极大调动了各地加大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省及省以下财政投入。省财政自2007年起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同时,太湖地区各市县从新增财力中安排10%—20%,专项用于本地区太湖水污染治理。
三是调整优化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江苏省着力推进资金整合,现有环保类财政专项资金均重点向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倾斜,主要用于太湖流域综合整治、重点污染源防治、水源地保护、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重点急需工程,形成了资金合力,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全省明确规定,项目选择要体现“规划先行”,确保先规划后实施;资金补助主要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强化目标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方向充分体现“社会性和公益性”,重点引导支持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五是抓紧落实项目。选好项目直接关系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和太湖流域水污染成果。为此,江苏省高度重视项目选取工作,2008年,财政厅共下拨中央及省太湖治理资金34亿元,支持项目944个,重点支持了应急联网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太湖清淤、养殖围网拆除、生态恢复、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等项目,有力保障了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综合整治 建立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太湖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省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为导引,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科学规划,逐步建立治理太湖、改善水质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是科学建制。调整充实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成立正厅级建制的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强化了领导和督查机制。成立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建立重大事件应对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突出重点河流防控,在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明确由省政府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进一步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修订并实施《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
二是调整经济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太湖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差别价格政策,印染、洗水、制革、造纸等六大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标准征收;完善环境价格体系,率先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上下游行政赔付机制,在流域率先试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财政部门投入6.7亿元,实施65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积极争取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太湖示范项目,支持水污染防治科技技术攻坚,实现太湖流域“两个确保”和“三个下降”(实现主要入湖河流域水质全年月均值劣于V类的数量下降到20%以下,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同比下降5%,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下降到60左右)。
四是严格行政问责。省政府与流域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确保目标、投入、责任到位。将治理工作纳入有关市、县全面小康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指标体系,并作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充分利用太湖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完善跨省协调合作机制,与浙江、上海开展协作,合力治污,共同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