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作者:潘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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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金融业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货币信贷运行平稳,存贷款总量持续较快增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逐步提升;金融机构稳步发展,机构数量逐渐增加。但金融业发展还存在着结构失衡、城乡差距明显等诸多问题。地方金融力量相对薄弱,规模和发展速度与经济总量不相匹配,供给量仍然偏低,且收入结构单一,盈利模式简单,金融创新产品短缺,缺乏核心竞争力;农村金融资源匮乏,信贷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较为突出,制约着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等。针对金融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江苏财政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将小企业贷款纳入财政风险补偿范围。2008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决定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
近年来,江苏省金融业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货币信贷运行平稳,存贷款总量持续较快增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逐步提升;金融机构稳步发展,机构数量逐渐增加。但金融业发展还存在着结构失衡、城乡差距明显等诸多问题。地方金融力量相对薄弱,规模和发展速度与经济总量不相匹配,供给量仍然偏低,且收入结构单一,盈利模式简单,金融创新产品短缺,缺乏核心竞争力;农村金融资源匮乏,信贷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较为突出,制约着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等。针对金融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江苏财政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将小企业贷款纳入财政风险补偿范围。2008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决定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贷款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主要用于充实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并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金融机构相关人员。
二是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放及新设金融机构,积极促进江苏经济结构调整。当前江苏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约为3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两个百分点,与经济强省的地位不符。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挥金融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核心作用,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设立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项目、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等领域发放贷款。鼓励国内外、省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江苏,省财政对在江苏省域内新设立的总部性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以及省级各金融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设立的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是落实科技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高科技项目和微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根据有关政策,组织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增科技项目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申报工作,并会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会审核实,确认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新增微小企业贷款、新增科技贷款,省财政相应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上亿元,市、县财政也安排了配套资金。风险补偿制度实施两年来,政策引导作用初步显现,两项贷款大幅增长。
(二)围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目标,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的奖励。
二是积极推动全省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新成立的以涉农担保业务为主的担保公司,按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现有担保公司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按省内金融机构对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的1%给予奖励。
三是调动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支持涉农企业增加直接融资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地区新增设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省财政按不同地区分别给予30-50万元开办费补助;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的2‰给予风险补偿;对于涉农贷款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存款方面给予支持;对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的上市(发行)费用,给予20%的补贴。
四是积极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发展。对入股或兼并苏北和苏中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苏南农村商业银行,省财政按其入股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省财政按其股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苏北地区、农民创业、扶贫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对当年投向苏北五市新增贷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对苏北五市新增贷款额的0.3‰给予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省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结算贴息资金;对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向与省定的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企村挂钩”结对帮扶的企业发放各类涉农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贷款年平均余额给予基准利率20%的奖励。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运作,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一是科学制定保费补贴政策。除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五个主要种植业品种农业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统一补贴25%以外,将能繁母猪、奶牛、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部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实现了对所有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全覆盖。近两年,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参保面均保持在90%左右,能繁母猪实现了应保尽保。在制定保费补贴政策时,既体现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如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对苏北地区为50%,高于苏中、苏南地区),同时又体现了对一些种养殖大县的正向激励(如对能繁母猪投保5万头以上的养猪大县,省级财政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2008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总额11亿元,各级财政保费补贴额达8.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2亿元),占保费总额的74%。
二是统一农业保险运行模式。针对江苏实际情况,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实施有差别化的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对农业保险运行模式进行规范,统一实行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并且统一规定政府承担风险的比例不高于40%,最大限度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试点中的作用。
三是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将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到种植、养殖业以外的其他农村领域,将农机具、渔民、渔船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省财政给予20%-40%的保费补贴,探索将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到农村保险。
四是在全省建立农业大灾风险防范机制。为解决农业保险最终的偿付能力问题,江苏省主要从商业再保和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大灾风险基金两个方面来建立大灾风险防范机制。按照联办共保的经营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按比例承担最终超赔风险。保险公司所需承担的40%部分,有关公司已经开始实施商业再保安排;政府需承担的60%部分,全省按照大数法则原理,建立了大灾风险基金。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按保费一定比例,配套建立大灾风险基金,仅一年时间,基金余额已超1亿元。
(四)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着力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按照支持做大做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规范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一是做好2008年度金融年报的汇审工作,共汇编200多家地方金融企业,并对全省汇总数据进行了分析。二是做好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标准值,省财政厅对75家国有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了确认,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财政部。三是与江苏省国税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江苏省原由各市、县国税部门负责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划归给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财务监管职责。四是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积极与省联社沟通协商,就原财务办法废止后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向有关农信社、农商行征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农信社系统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取信于民,维护地方稳定,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遗留问题,在核实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余额的基础上,省财政从2006年起,分三年安排专项无息借款6.2亿元(占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余额的60%),用于帮助解决部分市、县个人股金兑付的困难。此外,为帮助少数特别困难的农信社尽快达到央行票据兑付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为这些困难农信社尽快完成票据兑付任务提供政策支持。
在制定出台系列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时,江苏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方位贯彻落实到政策制定、落实执行、评价反馈、后续调整等各个环节中,力求做到“政策制定目标化,政策执行制度化、执行标准数字化,跟踪问效长期化”。如制定的各项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都制定了相关跟踪问效制度,明确后续监督管理的各种措施,规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奖励补偿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分析和评价财政支持地方金融发展有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根据政策后续评价及各地反馈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政策。如在出台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政策前,已制定了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微小企业(年收入500万以下、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以下的企业)的信贷投放。但是在政策执行一年后,根据跟踪问效反馈结果,发现该项政策支持范围过窄,很难真正体现出政策效果。因此,省财政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将支持对象由微小企业扩大到小企业(年销售在3000万以下、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00万以下),完善后的政策正在逐步发挥效应。2008年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新增微小企业贷款108.58亿元,省财政拨付风险补偿奖励资金3686万元。2009年申报新增小企业贷款257.51亿元,省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奖励资金1亿元。此外,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调查,今年二季度江苏省小企业贷款满意度指数为84.71%,比上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比大型企业贷款满足率高出9.25个百分点,江苏省小企业融资服务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作者为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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