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夯实农业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惠农政策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9月,四川省广安市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广大农户十分拥护、积极参保,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风险,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在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钻政策空子、故意不给投保生猪佩带二维码耳标、低价收购外地没有投保的病死猪只骗取保险赔款的现象。为了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养殖保险理赔风险和疫病传播,广安市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能范围,严格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积极有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完善标识管理,规范承保手续。各县市区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猪只进行免疫注射并佩带二维码耳标。畜禽耳标是生猪强制免疫的标识,是生猪参保的必要条件,业主投保时必须向保险机构提供正确的耳牌号码,未提供耳牌号码的,保险机构不予承保。投保生猪佩带的畜禽耳牌一旦发生掉落,须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补带,并及时向乡镇农业保险站申请办理变更畜禽耳牌号码手续,再由乡镇农业保险站将变更畜禽耳牌号码手续及时向县级保险承办机构备案。
(二)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及理赔手续。凡是发生养殖险理赔,要严格按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实务》规定,由生猪养殖户向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接到报案1小时内向县级保险服务机构报告,县级保险服务机构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必须会同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分析判定生猪死亡原因。规模养殖场2日内死亡肉猪5头、种猪3头以上的,要由各区市县畜牧食品局派人到场勘查并出具死亡鉴定书,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只认真核对耳牌号,按照有关程序将死亡猪只的耳牌号及时核销。坚持“四不赔”原则,即死亡猪只不佩戴耳牌的不赔偿,耳牌号与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的投保猪只耳牌号不符的不赔偿,与乡镇畜牧站留存投保猪只耳牌号不符的不予赔偿,佩带的畜禽耳牌发生掉落未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补带的不予赔偿。此外,从2009年4月1日起将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死亡猪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重新确认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名单,由乡、镇政府书面上报各区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完善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手续,明确工作经费开支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职责,做到理赔工作快捷高效,让老百姓满意,党委政府放心。
(四)强化生猪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养殖险赔案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强化县(市、区)长、乡镇长第一防疫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四大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各级畜牧部门切实抓好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险、畜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法贩运死亡猪只以及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对理赔人员合谋参与诈骗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举报骗赔行为并经查实的,由保险公司按每案件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