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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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云南省通过资产清查核实,发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问题突出;单位占有使用资产不平衡,资产闲置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门从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理顺体制强化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能
2008年2月,省财政厅成立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拟订了《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资产处置的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审批权限、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等进行规范。构建了新型资产管理模式,界定和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实行分类管理。非经营性资...
2007年,云南省通过资产清查核实,发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资产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问题突出;单位占有使用资产不平衡,资产闲置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门从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理顺体制强化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能
2008年2月,省财政厅成立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建立和完善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拟订了《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资产处置的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审批权限、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等进行规范。构建了新型资产管理模式,界定和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实行分类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实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移交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进行公开拍卖,特殊情况可采取租赁、组织承包等方式,统一经营,盘活国有资产,增加省本级的非税收入。
创新机制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研究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均等化水平,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级财力供给状况等,以因素调整法为基础,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统计,建立分类测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均等化水平的可变动目标模型,对照各单位实际占有资产状况,及时为资产有效利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理念,按照职能需要、功能属性、公共服务标准、公共服务质量等,建立资产投入—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目标考核管理,建立盘活资产存量的长远目标模式和长效机制。
创新方式,规范管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是实行以存量定增量,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根据公共资产占有均等化要求,分类制定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制定统一和相对合理的公共资产配置标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同时,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在单位申请增加资产配置时,实行以存量定增量,对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项目进行审核,充分利用现有存量,避免重复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配合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全面清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的基础上,清理规范部门和单位对外有偿使用资产,建立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审批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对部门和单位对外有偿使用资产实行跟踪管理。三是促进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资产处置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有机结合,形成有序的资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如为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昆部分高校将搬迁至新区发展,组织好迁建老校区的资产置换工作,对增加政府筹资能力尤为重要。为此,云南省对老校区土地实行政府收储和“招、拍、挂”,处置老校区资产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以解决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创新和拓展政府公共资产配置和管理模式。再如,对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各项财政扶持性借款(如财政周转金借款)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以政府投资的形式注入相关投资公司,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财政沉淀资金利用率。
建立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制度和专项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盘活存量资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分布很不平衡,资产闲置与紧缺并存。为此,云南财政部门建立了资产的调剂使用制度,对单位超过标准配置或闲置不用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整合与共享共用,盘活闲置和未充分使用的资产,调剂不同单位余缺,逐步改善资产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财政部门在审核部门和单位的资产配置申请时,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通过加强存量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减少资产闲置和浪费现象,节约政府公共资源。同时,按高效节约的原则,开展试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宗资产以及部分价值昂贵、使用率不高的专用设备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试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单位需用的该类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配置和管理,如办公用房可由财政部门授权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兴建、调配、管理。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精细化管理。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为盘活资产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二是加强实物管理,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台账制度。制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全面推行资产卡片和台账管理制度,真实记录实物资产的数量和分布以及资产的变动情况,反映从资产形成、占用主体转换、处置及报废的全过程,实行资产年度核报制度,增强资产管理卡片和台账的可靠性。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申报审批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在整个资产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有效措施是资产管理各环节事项的申报审批和登记备案,《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办法中,均对各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条件、权限及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扎实推进资产管理、盘活资产的重要保证,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一一加以落实,逐步规范。四是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单位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做好“账销案存”工作,避免在资产报损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督促单位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确保资产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建立巩固清查“小金库”成果的长效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推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与原单位彻底脱钩,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改革的主要方式包括:对产权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职工分流安置有保障,不承担省委、省政府特殊任务的楼堂馆所,一律进行拍卖,推向市场,把国有资产变现收回,退出一般性竞争性领域;对因产权不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难以进行拍卖的,采取公开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方式,收取国有资产使用(占用)费,或将其划入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整合资源,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盘活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缩水;对纳入规范津补贴改革管理的单位,其所属经营性铺面、商场、出租房屋等,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按系统分别由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统一进行管理、处置,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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