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黔江区按照“先试点、再局部、后全面”的模式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明确要求各执收单位必须根据财政审批的“执收单位代码、收费项目编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区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统一安排。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设定执收单位编码416个,收费项目编码2756个;非税收入金额达4.8亿余元,为年初计划的209.76%。同时,各执收执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财政管理的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且票据使用、保管、账务核算都比较规范。
但是因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仍处于初期,还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执收执罚不力,漏收严重。由于津补贴有保障,各执收单位收多收少一个样,虽然财政年初下达了收入分配任务,但到年底未完成收入任务的执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有的收费项目涉及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征收的难度较大,漏收严重,而且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征收成本也比较高。如“垃圾处置费”据测算全年应收250万元左右,但截至2008年11月30日仅收33万元,而现有专业征收人员10人,人员经费全年最低标准也要15万元,占去了征收总额的45%左右。同时,账务核算有待规范。如部分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既没有纳入单位财务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也没有作为缴入财政专户款的辅助登记账处理,并且长期不与财政对账,也不管财政是否收到,甚至将缴款凭证随意丢弃,给今后的检查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的在借方记“暂付款——财政专户”科目,贷方记“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具体的收缴管理业务不熟、政策不清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任务和奖惩机制。对各执收单位设定两个考核指标,一个是“必成指标”,另一个是“期成指标”。必成指标是执收单位必须完成的刚性指标,未完成的则扣减相应的津补贴和工作奖,存在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擅自减免缓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期成指标是期望完成的奖励指标,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区财政局根据非税收入征管基础信息,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罚行为、资金使用效果、票据管理和会计报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同时,设立非税收入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对在收费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二是加强对执收单位的账务管理。目前的非税收入管理已取消了各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所取得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根据其情况再统一解缴到国库和国库专户。财政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以缴入财政专户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统一以“借、贷”同时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在按月向财政报送的《会计报表》内增设“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明细表”,并要求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在报表说明内加以分析说明;将前两项内容作为单位财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征收关系,逐步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功能。严格区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收缴关系,可将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等税收项目划入税务部门征收;将税务部门代征的“教育附加费”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同时,研究增设“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异地汇款和网上银行划转功能。
四是严管财政票据,适当减少票据种类。要掌握执收单位的用票情况,做好票据的领用、分发、审验、核销、登记等工作,并坚持“验旧核新”和“遗失登报”制度;严格审查《重庆市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的使用范围和开填内容,严禁将该票据作为“万能票据”使用;逐步过渡到只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种票据。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