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外包(离岸的称为“国际服务外包”),简而言之是指企业将一些其认为是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企业外部可以高度信任的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它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目前,服务外包主要分为IT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两大类。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出口;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国际服务外包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前景非常广阔。从现实经济来看,虽然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或者与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相比较,我国在这一领域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或者说,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我国还没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首先,我国在促进外包发展的硬件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国际外包的要求。其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与此同时,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到位...
服务外包(离岸的称为“国际服务外包”),简而言之是指企业将一些其认为是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企业外部可以高度信任的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它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目前,服务外包主要分为IT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两大类。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出口;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国际服务外包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前景非常广阔。从现实经济来看,虽然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或者与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相比较,我国在这一领域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或者说,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我国还没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首先,我国在促进外包发展的硬件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国际外包的要求。其次,外包服务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出多门,办事效率低。与此同时,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到位导致政企的信息不畅。第三,发展服务外包的相关政策制度不到位,尤其是一些激励约束的政策不到位,使得发展服务外包的力度不够。这其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是服务外包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促进产业发展最常见的手段,其效果是最直接和有效的,因而在加快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当前,为促进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一)明确优惠对象,体现税收优惠政策前瞻性。以服务贸易交割对象为基础,考虑通过以无转包、纯粹服务境外企业与存在转包、最终服务境外为标准,将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IT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主要包括销售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物流外包、财务管理外包、智力资源、呼叫中心外包、资产管理外包与行政管理外包)和其他服务外包(金融业务外包、医疗外包等)。对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应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无论是接包企业是中资的还是外资的。
(二)增加流转税优惠政策。对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境内企业,部分行业适用的是增值税。对此,可以考虑通过上述范围的确定,将其统一归为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缩小这些企业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可抵扣率之间的差距。对于境内服务外包的转包、分包行为,应该允许扣除相关费用,以促进企业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业整合起来承接大型国际外包项目。为体现政策扶持的力度,切实减轻接包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考虑对这一类企业减半征收营业税或免征营业税。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人力资本是关键。因此还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高端服务外包认证、培训机构的发展,对于专业的外包人力资源认证和培训机构,可以考虑前2年免于征收营业税,后2年减半征收营业税,或免于征收营业税3年等方案。
(三)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新型国际服务外包大多依赖于高新技术,并且对于人力资本的投入较高。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首先应考虑减轻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在人力资本方面的投入,也就是说考虑同高新技术企业一样,适用“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次,对于接包企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可以考虑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对于接包企业授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最后,为鼓励接包企业在国内转包,可以考虑鼓励企业汇总纳税,这样既方便了企业的统一结算,又可以使企业进行内部盈亏互补,进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完善关税优惠政策。对交割地明确为境外的国际服务外包,应考虑零出口关税的政策,以体现政府的扶持力度,这一政策可以考虑在《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下制定。对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等,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