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财政部门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必须既立足当前,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加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又着眼长远,将保增长与调结构、增效益结合起来,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使人民群众切实从增长中受益。围绕这一思路,湖北省财政厅从“四个结合”入手,认真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
第一,把‘应急”和“谋远”结合起来。一方面,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在两年内积极统筹集中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1500亿元,以带动社会投资1.5万亿;提前安排使用部分涉及经济发展的跨年度重大延续性项目支出43.6亿元;增加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使总规模达到20亿元,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前预拨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增量返还资金约2.5亿元,用于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帮助各地完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支持承接境外和沿海产业转移,支持“两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发展。
第二,把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出分配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建立完善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源进一步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倾斜,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11.2亿元,确保积极就业政策落实;从省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2亿元,用于10万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培训;筹集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补充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更好地促进全民创业和扩大就业。
第三,把放大资金效益和“撬动”社会投资结合起来。以支农惠农资金整合为突破口,在27个县建立财政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县(市)整合”的原则,制定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办法,建立起省、县(市)、乡(镇)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四级”责任制和资金整合的激励机制,积极整合资金、盘活财力,集“散钱”成“整钱”,变“死钱”为“活钱”,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以及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变单纯的直接支持为更有效的间接支持;变支持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为支持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让财政投入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酵母”和“催化剂”,利用财政资金这个杠杆“撬动”起庞大的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放大”效用。
第四,把加大投入与强化监管结合起来。一是强化对资金投向的监管。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的关口前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投向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确保资金不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二是强化对资金拨付的监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实行相关处室24小时值班制,对各级保增长、扩内需资金的拨付、使用设立“时间表”,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确保资金在第一时间发挥效用。三是强化对资金使用安全的监管。充分发挥驻各地财政监督办事处的职能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全景式、全程式监督网络。充分运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确保对资金跟踪监管到位。建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在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切实确保资金运行规范和使用安全。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