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贺邦靖 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大]
[中]
[小]
摘要:
200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新的成效。2009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中央决策、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目标,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先导,着力解决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财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
200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新的成效。2009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中央决策、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目标,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先导,着力解决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财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工作。增强透明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二是保障推动重大财税政策改革顺利进行。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全面转型等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安排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民生投入的监督检查,保障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民生。
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认真落实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一是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分析,切实进行整改;二是要在财政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开展一次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讲一次党课,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付诸自觉行动;三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多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践行宗旨,研究和解决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财政部门要带头过紧日子,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事,落实中央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和作风修养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增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感。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并将其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财政部门秉公理财、廉洁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切实落实廉政教育教学大纲,组织研究并逐步完善教材资料,充实稳定专兼职的师资队伍,保障宣教的质量和效果;要丰富警示教育的内容,选择财政系统一些典型案例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一次领导干部“财政改革与源头防腐”论坛,扩大宣传效果。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五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财政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财政部门特点,严肃查办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利用资金管理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任免权进行贪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权色交易的案件;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对任何腐败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级财政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大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财政有关职能机构要积极给予配合。坚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办案制度。认真执行关于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成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严重违纪和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和执业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五)推进财政改革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按期完成牵头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交给的分工任务,结合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本级财政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的实施工作,着力做好牵头工作。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动态监控机制。三是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四是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制度体系,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处罚工作机制。五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厉查处乱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面开展对“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七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收入管理。八是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运行成本。落实中央关于压缩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定点饭店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九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探索研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切实代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深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制度。十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办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治理、征地拆迁、涉及民生的基金资金监管、税费价格改革、医疗医药体制改革、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中介组织监管、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等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改革。履行好预防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继续做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工作。
(六)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和定期打招呼会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
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财政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把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转化为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巩固成果,明确事项,完善制度,按章办事。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权力的界定、规范、制约和监督,不留“死角”。
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督查问责制度、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干部作风评议制度,改进考核方法,防止、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继续开展巡视工作。继续对部分专员办、国家会计学院以及财税博物馆进行巡视,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部党组工作部署以及领导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质量。
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办事机构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信息平台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落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