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唐建华 (作者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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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提供协作服务以及带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信贷风险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湖南财政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但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湖南担保机构在数量、规模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一、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融资担保能力弱。一是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综合实力弱。湖南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与东部的浙江省相比差距比较大,甚至落后于一些西部省。2007年底浙江省273家担保公司的资本金65.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超过76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担保机构有34家,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7家。而截至2007年底,湖南省117家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只有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为153亿元,资本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有5家,1亿元以上的只有1家。二是区域分布不均衡,...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提供协作服务以及带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信贷风险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湖南财政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但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湖南担保机构在数量、规模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财政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一、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融资担保能力弱。一是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综合实力弱。湖南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与东部的浙江省相比差距比较大,甚至落后于一些西部省。2007年底浙江省273家担保公司的资本金65.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超过76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担保机构有34家,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7家。而截至2007年底,湖南省117家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只有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为153亿元,资本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有5家,1亿元以上的只有1家。二是区域分布不均衡,融资担保的辐射面窄。经济较为发达和中小企业成长较快的地市如长沙、株洲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较快,其中长沙有41家,株洲有15家,而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受财政实力和民间资本实力的限制,担保业的发展较缓慢,如怀化、自治州两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别只有2家和1家,而益阳和张家界两市至今仍没有市一级的担保机构。三是担保品种结构不合理,流动性担保比例过高。目前湖南省60%的担保业务期限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的仅1个月。担保业务基本上局限于流动性担保,而用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设备、技术改造类的长期贷款担保数量极为有限。而在美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品种主要是长期银行担保贷款,一般在2年以上,最长可达到17年,3—10年的担保金额比重高达61%。
(二)外部环境不配套,担保业务拓展难度大。一是银行协作不积极,担保放大倍数不高。由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心存疑虑,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担保能力被大量闲置,制约了担保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湖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为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153亿元,放大倍数5.6倍,远小于浙江省的放大倍数(12倍)。二是扶持政策不到位,担保业务盈利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因此,财政等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如:一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然而,到目前为止,湖南进入国家扶持名单的担保机构仅9家,大多数担保机构被排斥在优惠政策外。据统计,2007年湖南省11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际利润只有3600万元,利润率不到1%,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其中盈利的担保机构只有14家。
(三)担保机构风险监管缺位,风险防范能力弱。一是风险监管的主体模糊。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风险行业,其行业管理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目前缺乏统一的认识。在全省现有的117家信用担保机构中,由经贸部门审批管理的8家;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发放经营许可证的1家;由工商联审批的2家;由人民银行审批的1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只进行工商登记的67家。其结果是,许多部门在管,但都没有真正管起来,担保机构业务缺乏应有的规范。有的机构严重偏离主业,从事投资、贸易、典当和房地产业务;有的以吸收会员形式变相吸收存款;有的大量地为股东进行关联担保,套取银行贷款;有的严重超比例担保,一旦出现代偿,公司将面临倒闭。二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首先,银保风险分担不合理。相当一部分担保公司为了与银行达成协议,承诺代偿违约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导致银行放松对贷款的审查和后续管理,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其次,风险补偿资金难以落实。虽然大多数担保机构建立了风险补偿制度,即规定从利润中提留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但比例过低,而且大多数机构尚处于亏损或低水平盈利状况,提留的风险准备金很少,难以抵御代偿风险。再次,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湖南尚未建立再担保机构,风险无法进行合理分散,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独立承担全部风险。
二、构建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财政对策
立足于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发展现状,财税支持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重点,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为关键,以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协作联系为纽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税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形成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多元化支持格局,促进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满足湖南中小企业发展对融资担保业务的迫切需求。
(一)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社会效益高、自身的经济利润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支持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借鉴国内外经验,以财政资金为主体,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委托专门机构管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其中省担保机构主要为全省各类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市州、县市区担保机构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体系。与此同时,以一定的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企业之间通过联合集资建立湖南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全方位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方式,提升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对省担保公司这样的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企业,重点支持其做大做强,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业务品种,将其打造成为湖南融资担保行业的龙头;对财政参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企业,灵活运用财政贴息的手段为其争取低息或无息贷款补充资本金,同时引导其加强与银行之间有效合作;对完全民营的融资担保企业,适度注入财政资金以补充担保资金,增强其风险补偿能力。
(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一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湖南省财政预算中已经安排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并从2007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应继续完善和规范补偿办法,逐年增加风险补偿资金的额度,拓宽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比例。二是积极扶持建立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在支持省担保公司积极履行再担保职能的同时,要以财政出资的形式尽快成立专门的再担保机构,以最大限度地分散担保风险为目标,确保湖南融资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提供贷款风险补贴。担保机构不仅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还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支持融资担保业的发展。为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财政可为银行提供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四是推行反担保制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主要源自于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因此,要鼓励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综合运用财税手段,凝聚支持融资担保的政策合力。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不应是一次性的直接资金投入,而是要灵活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凝聚支持融资担保的政策合力。一是适度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减免营业税,允许担保企业的各类担保风险准备金在所得税前列支等方式,进一步减轻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对融资担保企业的投资主体,按注册资金的不同比例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二是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费补贴。科学设置担保费补助的准入条件、扶持范围并跟踪监督,对担保业务量大、融资贡献大的担保企业根据其担保额度给予适当的担保费补贴,充分调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三是运用财政贴息争取贷款支持。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银行对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充实信用担保资金。四是以风险补助方式补充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结合担保机构业务规模、运行质态、发展趋势、风险业务关系、历史风险记录等方面情况确立扶持标准,以风险补助的方式补充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五是实施担保损失补助。结合湖南不同地区的实际财力和负担能力,率先在长株潭等发达地区对担保机构确定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形成面向所有担保机构的普遍性损失补偿机制。
(四)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建立“银保”互动协作机制。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相互信任、高效合作是融资担保业务顺利开展、为中小企业有效融资的关键,因此要发挥财政的架梁纽带作用,建立“银保”互动协作机制。一是鼓励银行适度提高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通过财政补助或者奖励以及政府牵头推动银保对话协商交流等方式,调动银行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放大担保机构信用倍数。二是引导银行适当分担担保责任。在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问题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银行承担10%—2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80%—90%的风险责任,而当前湖南的情况是70%的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几乎全部的担保风险,只有30%的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为此可采取财政也参与分担部分风险损失的方式,引导银行适当承担担保责任,分摊担保风险。三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防范融资担保风险的基础,也是推进银行、担保机构合作的重要环节。财政要积极支持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分析、信用发布和信用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并逐步放开民间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信用体系。
责任编辑 戴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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