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这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把这次大检查同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抓紧。
国务院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说,严肃法纪、加强监督同改革、放开、搞活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我国国民经济的腾飞才有希望。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自觉地接受国家的检查和监督,决不能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只有这样,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改革、放开、搞活同加强宏观监督和遵纪守法的关系,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他们把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要搞好改革,搞活经济,就可...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这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把这次大检查同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抓紧。
国务院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说,严肃法纪、加强监督同改革、放开、搞活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我国国民经济的腾飞才有希望。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自觉地接受国家的检查和监督,决不能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只有这样,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改革、放开、搞活同加强宏观监督和遵纪守法的关系,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他们把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要搞好改革,搞活经济,就可以不依法办事,不受任何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们不是通过发展生产,改善经营,挖掘潜力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福利,而是采取投机取巧、损公肥私等不正当手段去谋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他们有的无视国家财经纪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肆意偷税漏税,截留应上缴的利润,谎报亏损,乱涨物价,侵占国家收入;有的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不做政治思想工作,片面强调物质利益,乱搞“回扣”、“佣金”,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国家资财;还有少数人甚至从中贪污盗窃,行骗受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地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腐蚀干部,有损改革,妨碍建设,危害极大,影响很坏。因此,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加强宏观监督,进行广泛的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可以使我们的企业、干部和职工懂得,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是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关系,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规范,是指导改革顺种进行和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任意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不仅不能搞好改革,而且还会干扰改革、搞乱改革,给改革造成危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自觉地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来指导改革,推动改革,做锐意改革和遵纪守法的模范。
正确地掌握政策是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关键。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改革、扩权、搞活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这是检查和处理各种违纪问题的法律依据。去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成绩很大,查出了大量的经济违纪问题,追回了被非法侵占的国家收入,对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稳定市场物价,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有的地方在某些方面搞得严了一点,也有的地方处理偏宽,有的问题不了了之。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大检查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地注意正确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处理税收、财务、物价问题的若干政策界限》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地检查和处理各种经济违纪问题,划清单位自查和被查的界限,划清政策规定不明确与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界限,划清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借改革之机搞违法乱纪的界限,划清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既要查清问题,严明纪律,不让违纪者在经济上、政治上得到好处,又要实事求是,保护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对于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对于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并已作了认真检查的,要重在教育,只要把应上交的收入如数补交入库,可不再追究;对于隐匿不报,被查出来的问题,要将其非法侵占的收入全部上交国家,不能提取留利和分成;对于严重违法乱纪、屡查不改的,要从重处理,不仅要追回非法侵占的全部收入,而且还要给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以必要的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政策,扶正祛邪,财经纪律才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通知》,人人有责。各级财政、税务和企业财务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落实《通知》的精神,积极参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各种违纪问题。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都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掌握政策,1986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一定会搞得更好,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