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是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一项重要内容。198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整顿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中,提出要整顿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规定各地的收费标准,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1980年3月8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行政和企业事业部门招待所的报告》中,提出全国所有行政和企业事业部门的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去年和今年,国务院又曾在有关文件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切实加以整顿,把不合理的标准降下来。
根据中央的精神,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开展了整顿内部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四川省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紧密配合,整顿了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制定了收费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全省基本稳定了内部招待所的收费。但是,相当多的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许多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因此失去控制,上升幅度较大。如某市一内部宾馆,其大套间客房1984年每天收费36元,1985年为67元,1986年为84元,两年提高了1.3倍;双人间客房1984年每天收费26元,1986年为46元,两年提高了0.7倍。某省对13个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属32个招待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各种等级的床位收费标准比1982年提高了42%,其中双人间提高了近一倍。由于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提高过多,增加了行政费、事业费和企业管理费的开支,助长了不正之风。据调查了解,造成收费标准提高的主要原因是:
一、不按价格管理权限办事,多头订价。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宾馆、招待所的客房收费标准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但不少地方没有坚持物价归口管理的原则,出现了多头订价的现象。有的地方是个别领导口头订价;有的是主管部门越权核价:有的是内部宾馆、招待所擅自提价。
二、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很多地方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同程度地更新了设备,改善了条件,其所需开支增大,导致收费标准提高。也有一些是盲目与开放地区、大城市、涉外宾馆攀比,改装设施,把收费标准提了上去。
三、不正之风的影响。有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了多盈利,用提高客房收费标准贴补伙食的办法来招揽旅客;有的是为了接待不支付任何费用的“特殊旅客”,把接待“特殊旅客”的费用,转嫁给普通旅客负担;还有的是为了小团体利益或本单位多发奖金,提高客房收费标准。
四、物价上涨和社会摊派加重了内部宾馆、招待所的负担。目前各地的水、电、煤等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还实行限量使用,对超过部分加价收费,加价最多的为原价的几倍。这些都相应增加了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开支,促成收费标准提高。此外,据有的地区的宾馆、招待所反映,社会摊派的项目越来越多,如道路清洁费、门前三包费、治安巡逻费、绿化植树费,河道管理费、粪便处理费、社会福利费和水、电、煤气集资建设费等等。
五、内部宾馆、招待所由事业单位定额补贴转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要靠营业收入养活自己。不少单位因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低,入不敷出,只有不断提高收费标准。
为了有效地整顿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把不合理的部分确实降下来,我认为应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开展整顿工作。
一、要明确内部宾馆、招待所的主要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开会的人员提供食宿及会议服务。要坚持为宾客服务的宗旨,以保证完成机关的接待任务为前提。宾馆、招待所增加收入,要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提高客房、床位利用率,而不能靠提高收费标准来增加收入。
二、重申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统一制订和管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内部宾馆、招待所的价格等级标准,要根据房屋结构,附属设施、房间面积、设备条件、采光通讯、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制定。
三、规定内部宾馆、招待所的财务核算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一般应低于当地国营旅店收费标准的20%左右。因为,内部宾馆、招待所缴纳的所得税比国营旅店少,宾馆、招待所是按利润净额的15%缴纳所得税,而国营旅店是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
四、内部宾馆、招待所对客人的伙食要单独核算。客人的伙食标准应根据一般职工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负担能力来定。伙食成本包括主食、副食、调料、燃料、水电和5%以内的管理费。不允许克扣客人伙食用于其他招待或以客房收入补贴客人伙食。
五、所有内部宾馆招待所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观念,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搞铺张浪费。各级人民政府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送交财务报表,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各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宾馆、招待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