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27日(86)财农字第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电部,国家气象局:
现将经1986年全国财政支农周转金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后的《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
为了全面、系统地考核周转金的使用、回收情况,衡量各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管理工作水平,便于发现周转金在周转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对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周转金基金增减变化指标
周转金基金增长率,是指本年周转金基金增长额与上年期末周转金基金总额(不包括待处理周转金基金总额)之比,它总括地反映周转金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通过对周转金基金增长率的考核,了解一定时期内周转金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本年周转金基金增长额=本年期末周转金基金总额-上年期末周转金基金总额
二、周转金回收率指标
(一)当年实际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当年到期周转金总额与应回收当年到期周转金总额之比,它反映应回收当年到期周转金的实际回收情况。

(二)累计实际回收率,是指历年累计实际回收周转金总额与历年应回收累计到期周转金总额之比,它反映周转金的累计回收情况。

(三)分类累计回收率,是指某类项目累计实际回收周转金总额与该类项目应回收累计到期周转金总额之比,它反映某类项目周转金的到期回收情况。

通过一定时期对周转金回收率的考核,反映地方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工作状况,为资金投放决策提供一定的情况和依据。
三、周转金周转率指标
基金周转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周转金借用累计总额与一定时期内累计周转金基金总额之比,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各级财政部门的本级周转金基金借用周转情况。

四、周转金经济效益指标
(一)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是指乡镇企业因借用周转金而实现或增加的产值、利润、税收,它反映了财政支农周转金在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生产方面实现的经济效益。
1、借用周转金实现的产值、利润、税收,是指新投产的乡镇企业因借用周转金而实现的产值、利润、税收。
借用周转金实现的产值=实现的全部产值×周转金占企业总投资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实现的利润=实现的全部利润×周转金占企业总投资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实现的税收=实现的全部税收×周转金占企业总投资的比重
2、借用周转金新增加的产值、利润、税收,是指老企业借用周转金进行技术改造等新增加的产值、利润、税收。
借用周转金新增加的产值=(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实现的产值-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前实现的产值)×周转金占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新增加的利润=(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利润总额-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前实现的利润)×周转金占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新增加的税收=(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上缴的税额一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前上缴的税额)×周转金占企业技术改造总投资的比重
(二)多种经营经济效益指标,是指受援者借用周转金搞多种经营而增加的总收入和纯收入,它反映了财政支农周转金在发展多种经营项目方面实现的经济效益。
借用周转金增加的总收入=(借用周转金后实现的总收入-借用周转金前实现的总收入)×周转金占受援者经营资金总额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增加的纯收入=(借用周转金后实现的纯收入-借用周转金前实现的纯收入)×周转金占受援者经营资金总额的比重
借用周转金的计算数额,应按照受援者截止计算时的实际占用周转金的数额来计算。
周转金经济效益的计算时间,应按照发生经济效益的那年算起,直到将借用的周转金全部归还为止。
五、周转金沉淀指标
周转金资金沉淀率,是指待处理周转金总额与周转金借用余额之比,它反映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周转使用的周转金与参与周转使用的周转金的比例关系,反映部分周转金不能参与循环周转使用的情况。

周转金借用余额包括待处理周转金总额。
以上设置的周转金考核指标,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反映周转金管理工作的状况。这些指标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运用这些指标时要考虑到它们的联系性和系统性,使之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