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7年,陈云同志就针对当时我国实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中的缺陷和问题,亲自为国务院起草了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等三个重要部门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三个规定的内容,加上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以及1977年以后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问题上讲的许多重要意见,可以概括为下列十点:(一)在国家统一计划之内,扩大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程度的因地制宜的管理权,必须给地方一定数量的真正的机动财力,但又要有一个限度,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二)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应加强全国的平衡工作。(三)改变工商企业的购销关系,即把原来工厂为商业部门加工订货的办法,改变为工厂自进原料、自销产品的办法;除有关国计民生的产品继续实行统购包销外,其他产品实行选购的办法。(四)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应分散生产,克服从片面观点出发的盲目集中生产的现象。(五)商业应分散经营,国家应放宽市场管理,除求过于供、需由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取消自上而下的派购办法,改变为自下而上的自由选购,并开放农村小土产自由市场。(六)国家的价格政策应有利于生产,物价要力求稳定,但不能简单采取“统一物价”或“冻结物价”的办法。要重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价格及其相互的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