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财政在宏观经济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货币发行过多、物价上涨幅度过高与财政的宏观控制不力是有关系的。从巩固大好经济形势、消除经济生活中新的不稳定因素和贯彻“七五”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出发,需要对以下几个环节加强财政的宏观控制。
一、加强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我们知道,社会再生产的补偿过程不属于财政分配范围,但是由于产品价值是由转移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两部分构成,在新创造的价值中有一部分,即物质生产领域职工的劳动报酬采取补偿形式记入产品成本,这就使社会再生产的补偿过程和国民收入分配发生直接联系。产品价值中的C+V构成补偿过程的产品成本,与财政分配的剩余产品价值m形成互为消长的关系。在产品价格已定的条件下,产品成本升高,由财政分配的剩余产品价值m就会相应减少。如果财政分配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不力,就会使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以补偿形式化为集体或个人收入,使财政收入蒙受损失。
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主要是通过规定成本开支范围进行的,这在1984年制定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已经有...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财政在宏观经济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货币发行过多、物价上涨幅度过高与财政的宏观控制不力是有关系的。从巩固大好经济形势、消除经济生活中新的不稳定因素和贯彻“七五”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出发,需要对以下几个环节加强财政的宏观控制。
一、加强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我们知道,社会再生产的补偿过程不属于财政分配范围,但是由于产品价值是由转移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两部分构成,在新创造的价值中有一部分,即物质生产领域职工的劳动报酬采取补偿形式记入产品成本,这就使社会再生产的补偿过程和国民收入分配发生直接联系。产品价值中的C+V构成补偿过程的产品成本,与财政分配的剩余产品价值m形成互为消长的关系。在产品价格已定的条件下,产品成本升高,由财政分配的剩余产品价值m就会相应减少。如果财政分配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不力,就会使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以补偿形式化为集体或个人收入,使财政收入蒙受损失。
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主要是通过规定成本开支范围进行的,这在1984年制定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已经有所规定。不过,这个条例还有一些缺陷和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最近几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使分配过程发生变化,财政对工资的控制处于失灵状态,有些企业借改革之机把一部分应归于财政收入的剩余产品价值转作个人消费,提高了个人消费基金的增长幅度。这是造成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原因之一。
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控制,除了运用法律手段规定开支范围以外,还要利用分配形式进行经济制约。实行这种制约的机制是灵活运用企业留利比率,如对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留利比率(也可以通过税收去实现),对成本高、效益差的企业可以降低留利比率。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条件下,利用分配形式进行经济制约比法律手段可能更为有效。然而,近几年财政对社会再生产补偿过程的宏观控制比较薄弱,制度规定不严,经济制约无效,这是“七五”时期财政体制改革中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加强财政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摸的宏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基本上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是财政进行宏观控制的主要环节。在商品经济中,经济增长总是从增加投资开始的。在没有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即供给)以前,投放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和生活资料,形成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并通过这种需求刺激生产力的发展,即所谓“需求拉动”。但是需求拉动如果超过现有的和可能生产出来供积累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界限,货币投资就会失去拉动的效力,而造成需求过大、物价上涨和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所以,中央在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把坚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作为基本指导原则之一。无论是保持正常的经济增长速度,还是坚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都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摸。
财政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控制是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渠道进行的。在财政收入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主要手段,是正确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和企业留利比率。因为投资的唯一来源是剩余产品,国家预算收入和企业留利比率基本上确定了国家和企业分配剩余产品的份额,就把企业的资金来源控制住了。致于个人投资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税收的局限。除此以外,造成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原因之一,是预算外投资失控,例如,1984年基本建设投资比1983年增长25.1%,其中预算外投资增长36.5%,1985年1-7月基本建设投资比1984年同期增长44.9%,其中预算外投资增长90%。因此,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重点要明确预算外收支范围,建立专用基金预算,将预算外投资规模控制住。
在支出中,财政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控制是通过正确确定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的比率实现的。积累性财政支出基本上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首先要保证必不可少的消费性支出,然后量力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防止因投资规模过大造成财政赤字。当然,在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增加非生产人员、盲目提高工资、乱发奖金等也是导致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原因。但是,消费基金的膨胀总是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造成的盲目发展有直接关系。只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住了,消费基金的膨胀也会受到限制。
三、控制货币投放。在商品经济中,社会产品总值是用货币计算的,国民收入分配是用货币进行的。要保证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适当,还必须控制货币发行量。纸币是流通的价值符号,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当饭吃”,不能作原材料。纸币发行过多会造成国民收入超分配,即用纸币分配的国民收入超过实际创造的国民收入实物量。这种超分配可能产生两种后果,或者在价格自由涨落条件下造成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或者在物价管制条件下造成社会总需求过大,使社会再生产比例失调。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货币投放过多经常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联系在一起,凡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年份,一般都是货币发行过多的年份。1984年,在社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3%,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12%的条件下,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5.1%,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货币发行比上年增长49.5%造成的。没有大量的纸币发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很难膨胀到这种程度。
过去,人们认为只要坚持财政收支平衡,避免财政赤字,就能控制货币发行。建国以来,由于盲目追求高速度造成的几次通货膨胀,都和财政发行有联系,就是证明。但是,在新的条件下,光有财政平衡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财政和信贷的统一平衡,坚决制止国民收入的超分配。1985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七五”时期需要对上述三个环节加强财政的宏观控制,才能保证全面贯彻“七五”时期的基本指导原则,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为后十年的经济振兴准备较为充分的后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