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国家颁布了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退休费用曾经实行由总工会为主的统筹调剂,避免了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由于负担不平衡而带来的矛盾。但是这个办法在十年动乱中被迫中断,改为山企业自行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不断增加,企业离退休职工越来越多,由于在地区之间、新老企业之间离退休职工多寡不等。致使离退休费用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以福建为例,福州市国营工业企业离退休费用占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比例高达27.5%,而三明市和龙岩地区仅占11%。这种负担不平衡的状况,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难以准确地衡量和比较,不利于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负担重的企业要求减轻负担,以求轻装上阵;负担轻的企业却得到了暂时的好处,这不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很显然,现行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各方面都要求加以改革。
目前,国家正在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少数国营企业中试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统筹内容一般是按国营工交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离退休六项费用,即退休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死亡丧葬补贴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和特需费参加统筹,其余费用仍由原企业负担。离退休干部职工与企业关系不变,企业仍需对离退休人员负责管理,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福利、困难救济、住房安排等问题,体现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和负责到底的精神。统筹的退休费用是按参加统筹的国营工交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集。统筹提缴的退休基金不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也不增加财政支出。统筹基金的提缴方式采取托收无承付办法,保证退休基金及时收缴。退休费用的拨付,按各企业实有离退休人员的六项费用总额,由基金管理所按月核拨给企业,再由企业支付给本人。以县(市)为单位总算账,提缴数减去实付数有余的上缴,不足的由上级下拨。
试点情况表明,这种办法简便易行,并初步起到了以下作用:
一、调节了企业之间的负担水平,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泉州汽车运输公司在职职工717人,退休职工645人,一年需要开支退休费用37万元。由于企业负担重,1984年亏损22万元,内部承包责任制搞不下去。参加统筹后,只需提缴退休基金7万多元,减轻负担29万元,很快落实了承包,亏损的局面将会扭转。
二、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企业打破“大锅饭”以后,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利润下降或者亏损,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难以保障。实行统筹管理后,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使退休人员变担心为放心,并使在职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试行以上办法以来,许多单位纷纷要求参加统筹,不仅国营企业要求参加,而且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求参加,说明上述统筹办法已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赞赏,基本适应福建省的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