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精神,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1984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额比1983年减少6.4亿元,扭亏23%。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11个工业部门的直属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扭亏指标。1984年扭亏增盈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自从1983年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抓好企业扭亏增盈的问题以后,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召开了扭亏增盈动员大会。提出各级领导都要提高思想认识,都要确定专人加强领导、监督、检查,真正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从上到下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给企业压力、动力,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奖惩制度。有些地区定期逐户公布重点亏损企业名单和1984年新增亏损企业名单,促使亏损企业尽快扭转亏损。如吉林省近几年来通过抓改革,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了企业扭亏增盈。他们的做法:一是实行扭亏增盈目标管理。全省工业企业都制订扭亏增盈目标,实行层层包保,90%的国营企业建立了“厂内银行”,加强了资金的科学管理。二是落实扭亏增盈经济责任制。对限期扭亏的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留用,并把扭亏增盈效果与企业职工奖金直接挂钩。三是对亏损企业分户指导,进行扭亏综合治理。逐户分析亏损原因、分类排队,三年中全省共关停86户严重亏损的企业,减亏3千多万元。四是加速技术改造,以开放促扭亏。到1984年底,吉林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由三年前的45.7%减少到4.4%,亏损额减少了82.7%。
二、1984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面由1983年的14.6%缩小为11.6%。去年,全国工业亏损企业户数为4.658户,比1983年减少1.628户。从1981年以来工业企业亏损面逐年下降,1981年为27.7%,1982年为25.1%,1983年为14.6%。1984年工业企业亏损面又比上年缩小3%。
三、亏损企业亏损额减少6.4亿元。1984年全国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比1983年减少6.4亿元,扭转亏损23%。1984年多数亏损企业立足本企业挖掘潜力,广开生产门路,努力开发新产品,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在有些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亏损减少,盈利增加,有不少企业扭亏为盈,应该说这个成绩是来之不易的。
1984年国营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1984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还有12个地区和3个工业部门直属企业的扭亏没有完成国家计划,有些地区和部门扭亏幅度很小,个别地区甚至亏损比上年增加。二是有些地区和部门对扭转经营性亏损信心不足,一般号召多,帮助企业采取切实的扭亏增盈措施较少。三是有些企业素质差,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有的至今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亏损有增无减。四是一些原来盈利的企业,1984年成为新的亏损户。据有的省1984年8月末统计,新亏损企业占全省工业企业经营性亏损总数50%多,新增的亏损户多数是轻纺工业,它们分别占新增亏损户、亏损额的43%和67%。
根据1984年扭亏增盈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年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再接再厉,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抓好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一、要把扭亏增盈工作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坚决实行扭亏增盈首长负责制,对扭亏增盈有成效的企业要给予鼓励,扭亏不力完不成国家下达扭亏计划的,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积极贯彻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搞好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生产条件等不同的特点进行调查研究,搞好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改造、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使今年扭亏增盈取得显著成绩。
三、积极制订大企业搞活,小企业放开的政策性措施。要象酒泉钢铁厂、天津铁厂、西安自行车总厂那样,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对数量众多的小型工业企业,要按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放开经营,有的可采取转让、承包办法,争取众多的亏损小企业尽快扭亏为盈。
四、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扭亏增盈。(一)凡消耗高、亏损大、年亏损额超过工资总额的企业,除煤矿企业外要停产整顿。(二)对限期扭亏和实行亏损包干的企业,凡在规定限期内扭亏为盈的,原核定的亏损额照给,当年盈利留用。第二年实现的利润按正常办法处理。到期不能扭亏的,停止发给亏损补贴,并实行关停并转。经营性亏损企业,不发给企业整顿验收合格证。(三)对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逐户核定亏损限额,实行定额补贴或总额控制,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四)对市场急需的短线名牌产品,因设备不配套、工艺技术落后造成亏损的,可将核定的当年亏损指标提前拨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五)对一些有条件的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同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联合、协作,改产市场急需的优质名牌产品。(六)实行扭亏增盈成果和工资、奖金挂钩的政策。(七)认真总结1984年扭亏增盈工作,对扭亏得力、确有成效的经验应予推广,提前扭亏为盈的企业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狠抓亏损大户扭亏增盈。对重点亏损大户,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户分析原因,制订扭亏规划,明确扭亏目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扭亏;对那些产品无销路、转产无条件、改造无出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坚决关闭。同时,对盈利企业的亏损产品也要限期制订扭亏规划,鼓励企业提高盈利,减少亏损。
六、要把扭亏增盈作为企业整顿的重要内容来抓。1985年要把扭亏增盈同企业整顿结合起来,对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作为整顿的重点。对那些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连年亏损的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首先把领导班子调整好。调整班子后,要支持并放手让他们抓整顿,抓扭亏。同时,要帮助企业搞好其他各方面整顿,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素质,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
七、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企业要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除应补交侵占的国家收入外,还应依法处以罚款,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对于责任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应得的行政处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搞假盈真亏。
完成今年的扭亏增盈任务,是实现1985年财政任务的关键,也是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把扭亏增盈工作抓出成效来。